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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地制法 鄉鎮市長改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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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精簡政府層級為2級制,下1屆的鄉鎮市長將改為官派,不再辦理鄉鎮市級的選舉,由縣市長依法派任。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如果順利完成立法程序,預定99年2月28日正式實施。

張俊雄表示,此次修法除加強地方制度法量能,均衡區域發展,更有助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和利用,進而縮短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差距。

目前全台有319個鄉鎮市、鄉鎮市民代表約3,700多人,修正草案將裁撤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任免。林美珠指出,如果99年2月28日在職的鄉鎮市長,若施政優良,可由縣市長繼續派任原職,最長4年。

中縣市最快2009合併升格

此外,她表示,今年5月23日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只規範縣市單獨升格程序,對合併升格及其他配套措施,都缺乏規範,此次修正重點為健全縣市升格配套法制。如果法案能配合「行政區劃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並通過立法程序,台中縣市最快將於98年12月20日升格為直轄市。

對此,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立法院如何決定,目前仍未明朗,希望能併案審查攸關台中市單獨升格的地制法第4條修正案,他認為,政治人物要堅持自己的分寸,儘量避免政治或選舉考量。

修正草案並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和地方裁罰權限,提高縣市地方自治權能。將縣市政府1級單位主管和所屬1級機關首長,除了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主管及首長外,由現行半數政務職,改為全部都以政務人員任用,並比照12職等。估計將增加100多位政務人員。

修正草案也整併地方選舉期程,減少選舉次數。林美珠說,為了將來與直轄市長選舉期程一致,下1屆縣市長選舉(98年底),將明定該屆縣市長任期延長1年為5年,在民國103年12月25日任滿。

林美珠說,目前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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