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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朝野共識 酒駕罰鍰最高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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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六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大幅提高違規酒駕者罰鍰,由新台幣三萬元以下,到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

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基隆市)鑑於國內酒駕刑責過低,致酒駕事故致人傷亡事件頻傳,無法收到遏止效果,建議修法,將酒駕罰金提高為十五萬元以下。全案經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初審通過,另決議送院會處理前須交朝野協商再議。

朝野中午協商後達成初步共識,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規範現役軍人違規酒駕所處罰鍰最高為十萬元,低於朝野協商刑罰所達成的初步共識,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應提高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鍰至最高二十萬元,擬下週擇期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再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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