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六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再度召集朝野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所提,政黨可聯合推薦候選人條款,國親決予以封殺。至於無盟針對立院日前完成二讀的選罷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提復議,親民黨立院黨團副總召集人劉文雄則說,王金平會處理。
一位參與協商的親民黨立委指出,協商過程中,王金平、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傅崐萁、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四人曾另闢密室協商。但台聯立院黨團幹事長陳銀河沒趕上「四巨頭會議」,王金平即宣布下午四時院會處理公職選罷法修正草案,爭議條文交表決。
曾永權表示,原則上國親將一致否決台聯所提政黨可聯合推薦候選人提案。至於無盟對完成二讀的選罷法修正草案提復議,其中包含凡受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等條款,他說,因無盟未派代表參與協商,如何處理復議沒定案。
傅崐萁指出,因台聯與民進黨為了立委提名近乎撕破臉,親民黨主張不必捲入泛綠間的爭議才反對台聯提案,不能解讀為親民黨配合國民黨。
有關無盟所提復議,親民黨立院黨團副總召集人劉文雄也表示,無盟雖未派代表參與協商,在場參與協商者也沒人提及無盟所提的復議,但「王院長應會處理」。
此外,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也列席協商,關切親民黨籍立委傅崐萁(花蓮縣)所提,行政部門查賄應訂定明確起算日的修正條文。
曾永權指出,王金平曾勸說傅崐萁別提了,一切由法務部將現行「賄選犯行例舉」的行政命令予以修正更明確化即可。
傅崐萁受訪時則說,他提此修正條文目的,僅為了讓大家更注意行政單位查察賄選時應合乎公平正義原則,並無其他用意。
不過法界出身的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不分區)則指出,協商時他引用最高法院在2003年7月8日通過的台上字893號判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並不以金錢之多寡為絕對標準」,可見是否構成賄選應以犯行與犯意為考量,不應詳列金額等數字或規格為認定標準,但他的建議卻未獲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