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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人口達千人?台內政部:高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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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六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李復興(高雄市)質疑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八十五號遷入人口達一千人,內政部查證後指出,這戶門牌二樓是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到今年十月底止按戶籍法相關規定,逕行遷入戶政事務所者共六百一十六人。

內政部長李逸洋發布新聞稿說,戶政事務所之所以會有這麼多的人口遷入,是依據戶籍法相關規定而來。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在法定期間申請遷出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出登記。

他表示,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規定逕為登記者,應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這個戶政事務所並註明地址。

李逸洋說,因此,未實際居住原戶籍所在地者,遷出未辦遷徙登記時,這間房屋所有權人就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沒遷出者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這些規定是為保障遲未辦理遷徙登記者的權益,避免因無戶籍致影響其權利義務,同時也兼顧房屋所有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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