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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
【大紀元1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經濟聯席會昨天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採「擴大排黑」限制,凡受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新增排黑條款還包括:曾任農田水利會選任或遴派職務而被解除職務;曾犯投票行賄罪、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經判刑確定。
罰則部分,草案規定有選舉權人或對有選舉權人、候選人或對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等賄選行為時,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並規定未來農田水利會得運用現有資產及設施,從事或投資各項事業,收入應挹注農田水利會財源,但從事或投資事業的範圍、申請程序、投資審核及營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草案還提高會長候選人門檻,規定須年滿三十歲,具會員資格持續兩年以上,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八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或現任農田水利會長或曾任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或一級主管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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