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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打工至傾家蕩產 打工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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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 社會世風日下,自以為聰明的人每想不勞而獲一本萬利,利用人類的貪欲詐騙他人的辛苦所得,香港人劉匯、蔡偉林在2005年6月持短期觀光簽證赴台,先吸收一批台籍人士組成一個詐騙集團,隨即在台北市成立「鴻哲國際企業公司」,成員分任財務、人事等高階主管,並刊登廣告,指高薪徵求會計、專案經理,歡迎中年婦女二度就業。

自由時報消息,該詐騙集團透過面談方式,挑出家庭經濟狀況中上的應徵者,上班後則安排他們各在單獨房間內,處理一些集團偽製的投資人交易資料,內容特意安排獲利豐厚的假象。

經過一段時間後,再遊說這些應徵者投資抄匯和期貨,初期讓她們嚐甜頭,等吸足資本後,就以投資虧損慘重為由,將款項全數侵吞,半年就吸金上億元,有婦人甚至被騙超過千萬。

月入萬餘元 賠償二千萬

兩年前,未成年的高中畢業生林某經人介紹到「鴻哲國際企業管理中心」半工半讀,擔任內勤職員,他再拉張姓女友擔任總機及助理,每人月領工資二萬五,加上詐騙抽成不過四萬元。

事實上,這家公司為身分不詳的「傅先生」等香港人所設的詐騙公司,專門以假求職廣告坑殺中年婦女。傅先生僱用林某等人當職員,蔡姓等被害人前往應徵時,林某等人在被害人面前「演戲」,佯稱大家投資外幣、白銀、期貨大賺,使得至少有十餘人上當,有人一舉被騙數百萬,還有被害人以保單質押借款來投資,最後弄到家庭破碎。

警方於去年4月破獲本案,主謀已潛逃中國,林某與女友被警方逮捕。

現已二十一歲的林生與張女隨然只是打工,且當時尚未成年,但法院視兩人為共犯,法院還判兩人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二千二百萬元,他們已花了上百萬元請律師或交保費用,現在山窮水盡,已經無力再交上訴費用,不僅兩家住所都面臨被查封拍賣,兩名年輕人還可能一輩子背債。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雖非核心成員,但仍屬共犯,故須賠償。到了高等法院二審時,還是認定林某等人是共犯,各處徒刑兩年,並以兩人造成被害人嚴重損失,還撤銷了原來一審的緩刑宣告,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兩人只為了貪一份暑期打工薪水,卻賠上二人的後半人生。

民事部分,林某與張女須賠償三千萬元,其中有二千二百餘萬元被詐騙,發生在兩人未成年時,法官判兩人的父母也要連帶賠償,林某等人無力繳交二十萬元上訴費,放棄上訴,全案確定。被害人近期將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林、張的住家等財產。(//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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