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衛豐監守自盜案 主嫌遭判刑九年二月
【大紀元11月30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衛豐保全李漢揚涉嫌監守自盜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宣判,李漢揚被依強盜等罪名,判處九年兩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李漢揚的弟弟李金瓚則被判處五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檢方當時調查認為,被告李漢揚從民國91年9月就在衛豐保全擔任護運員,93年11月開始調整擔任護運駕駛,95年12月間,他發現衛豐保全公司管理鬆散,內控不嚴,加上和弟弟李金瓚兩人經濟狀況不佳,於是就涉嫌夥同其他共犯,利用自己擔任運鈔車駕駛之便,圖謀將運鈔車上的現金據為己有,再將取得贓款分別隱匿之後,分批洗錢到大陸地區,案件爆發後,李漢揚就前往大陸,最後和弟弟李金瓚被依照金門協議遣返回台,並且遭到檢方起訴,求處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李漢揚為圖自己不法所有,取他人之物,強盜財物高達新台幣五千六百萬元,對社會治安影響很大,事後還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產,法院因此決定判處李漢揚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兩個月,李金瓚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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