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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席次減半 台立院修提案連署人數等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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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三十日電)配合明年國會席次減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也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與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現行立法院十二個常設委員會整併為八個,並依減半比例減少法律及臨時提案連署人數。

不過,攸關朝野協商的黨團成立人數,未在這階段修正範圍內。

修正內規後,每位立法委員公費助理人數從六到十人,調高到八到十四人,現行十二常設委員會則整併為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八個委員會;各委員會至少十三席,最高不得超過十五席,各委員會於每年首次會期重新組成。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由三人改為兩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年組成時互選,各委員會議程也由輪值召委決定。會議進行中,改開秘密會議的門檻,也由現行「經主席或出席委員十分之一以上提議」,改為「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

至於兵家必爭的程序委員會部分,程委會委員由三十六人降為十九人,召委三人改為兩人。

此外,延長會期、逕付二讀、重付審查、二讀後繼續三讀、邀行政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報告重要事項、個人質詢變更議題順序、行政命令交付審查、請願文書成為議案、議案交黨團協商、提出協商結論異議連署或附議人數,都由現行法定人數減半。

立法院行使審計長、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同意權通過門檻,從「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過」,改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立委提出法律案,連署人數從三十人降為十五人,其他提案與臨時提案連署人數從二十人降為十人,而修正動議、將報告事項改列討論事項、變更議程、對程委會所擬報告事項處理辦法提異議、散會動議、對主席程序決定提異議及停止討論、點名與表決器表決、重付表決、復議、改開秘密會議、委員會會議連署或附議人數,由現行法定人數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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