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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休假死亡算不算因公?台軍方:可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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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十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今天質疑,一名前線士兵因醫官誤診致休假返台就診後死亡,軍方認定因病死亡,非因公死亡,致撫卹金發放疑似侵害役男家屬權益。軍方代表指係依現行法令規定,才對該士兵採因病死亡認定。家屬可提行政訴願,軍方也會再邀各單位研議是否重新認定。

蔡錦隆(台中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在烏坵海軍陸戰隊服役的一兵王紀能,於2005年十二月五日三度到島上醫務所就診,經醫官診斷不排除疑似胰臟炎,但軍方未進一步後送,反讓王紀能休假返台。

蔡錦隆說,王紀能休假返台後自行前往國軍台中八零三醫院就診,十二月二十三日住院,十二月二十七日轉加護病房後死亡;醫官疑似誤診在先,八零三醫院又疑似未盡管理之責,讓王紀能友人探病時攜帶食物,違反醫囑禁食規定。

蔡錦隆表示,王紀能死後,駐地單位長官片面認定是休假返台發病,因此不算因公死亡,致撫卹金無法比照因公死亡發放。

海軍陸戰隊參謀長王亞洲與會指出,依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規定,因公死亡是指執行公務因而死亡者;另外第八條規定,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因而患病死亡,為因病死亡。

王亞洲說,因此,烏坵指揮部當時是依法行政,除己發給一次性撫卹金為新台幣二百三十三萬多元外,若加上代為撫養王紀能的小孩到大學畢業的補助金,總計超過六百萬元。

王亞洲表示,若家屬對因病死亡有疑慮時,可在撫卹後六個月內申覆;超過六個月後,家屬仍能提行政訴願。對軍人休假仍應盡軍人義務,但卻無法享軍人權益,王亞洲認為,這並非他職責所及,而是法令規定。

海軍司令部副督察長張炳堂說,死亡認定是否改為因公死亡,有一定法律程序,屆時會再邀陸戰隊指揮部、八零三醫院等單位,對此個案做認定;至於蔡錦隆提議修改撫卹條例,他會把意見帶回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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