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家職工被迫簽離職合同 引發抗議

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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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隨著冬季的來臨,原本溫潤潮濕的南方似乎多了幾分寒意,然而,在這並不寒冷的廣東,一股股寒潮卻已經寒透了每一個勞工的心靈。華為公司的”辭職門”事件才剛剛過去,番禺勝捷公司又上演著”集體辭職再入職”;惠州大亞灣匯利公司上千名員還在抗議公司終止勞資合同再簽新合同,廣州環球帽製品有限公司職工又都在怒斥公司違約將他們勞務輸出”感覺像被賣豬仔”。而塘廈一家五金運動用品廠百餘人已被迫離職。

這些背井離鄉、流離失所的勞工,彷徨於陣陣寒意的工廠之外,手握冰冷刺骨的鐵門,有如童話中賣火柴的小女孩兒,在聖誕節來臨的前夜,夢幻中乞求著外婆的救恩與賜福,卻不幸殭死於資本的貪婪與人性的殘酷。新的《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 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通過,並將在2008年1月1日新年開始之際施行。然而,這卻不是救恩,而是導致他們更早失業、剝奪他們工齡的苦果。

1、廣東一公司千人先離職再上崗,百餘人被迫離職

廣州日報11月21日報導:”塘廈一家五金運動用品廠強迫工人一手簽自願離職書,一手簽新合同。經記者調查核實,該廠總共有1200多名員工,其中1000餘人已被迫簽訂了新合同,而130多名工齡在10年以上的員工,因為不願簽新合同而被迫離職。目前,這部份工人正準備起訴工廠,追討補償以及加班費。”因為他們”工作15年僅獲5個月補償金”。


拿著公司貼出的被辭退工人名單,工人們無可奈何(圖)

2、十年工齡打水漂,惠州大亞灣一公司上千名員工抗議公司讓簽新合同。

南方網11月21日訊:”本月14日起,該公司要求所有員工重簽的勞動合同起始日期為 2008年1月1日。員工們同時被要求簽署一份終止原勞動合同關係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往年的工齡將會被’歸零’。
惠州大亞灣匯利日用製品有限公司要求員工下班後集中到人力資源部簽署勞動合同。當他們準備閱讀合同內容時,工作人員告知無需閱讀,只需簽名。同時,員工還被要求簽署一份”協議”,簽署的合同和”協議”全部都上交回公司。”

據記者報導,該公司有2500名員工,已經有接近一半的員工在合同上簽字,其餘的員工大多來到公司門口,抗議公司侵害自己的權益,聲稱將向有關部門反映。

3、”感覺像被賣豬仔”廣州環球帽製品有限公司讓員工改簽勞務合同,百名員工說”不”


廣州開發區某港資公司一名老員工向記者展示其工作牌,上面的入廠時間為1997年(圖)

南方網11月21日報導:”‘這擺明了是在逼迫我們簽新合同’,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港資企業環球帽製品有限公司員工阿英(化名)憤怒地說,’不簽,部門主管說到時就和我中止合同’

“在新合同中,阿菊變成了一家名為廣州市創建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創建’)輸出的勞務工。’之前,我都沒聽過這個廣州創建,我怎麼就成了它輸出的勞務工?’阿菊憤怒地說, ‘我的感覺就像是被賣了豬仔,公司把我們400多名員工打包批發給了廣州創建。’

“公司有400多名員工,9月份以來公司人事部從老員工開始,一個個叫重新簽勞務合同,300多名員工被迫簽了新合同;但仍有100多人拒簽,其中大部份是工作滿10年或快滿10年的老員工。所有簽了新合同的員工都變成由廣州創建臨時派到環帽製品工作;工作完成後或者環帽製品停工停產、生產任務不足或無任何原因都可將她們退回,由廣州創建重新排派工作。如果員工不遵守上述約定,則被視作自動申請辭職。

“在該公司記者看到張貼的一份’關於自願轉勞務工的補充通知’,其中寫道:’不同意轉(勞務工)的則按正常離職程序處理;2008年1月1日起方轉勞務工的,按新入職人員處理,不享受轉為勞務工的相應待遇。'”至今,仍有一百多名職工拒簽合同,表示抗議。

4、番禺勝捷強迫職工簽署”離職協議書”,被媒體曝光

南方都市報導:”11月8日,番禺勝捷消防企業集團的子公司突然將滅火器生產部門所有員工召集起來,讓工人寫辭職同意書。3天後,這批老員工又再次辦理入職手續,照常上班。此舉引發員工恐慌。此事被曝光後,勞動部門隨即介入調查。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勞動關係處處長謝迎建稱,經調查確有此事,經批評教育,該集團於15日將全部離職協議書退還員工本人。”

5、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7000員工”集體辭職”

南方都市報導:”今年9月,華為通過了’關於內部人員競聘上崗的人事調整方案’,1 0月初該方案開始實施,直至11月結束。方案要求凡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職的員工,在10月31日前必須提交辭職申請;辭職一週後,辭職員工再與各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華為有將近7000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據稱,為此次員工’集體辭職’華為需支付10億元補償金。”

“‘剛聽到這個消息時我真的難以接受。’文員李敏說她20歲背井離鄉來到深圳,8年來隻身一人在華為工作。照這個模式計算,做文員的李敏最終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補償金,這個數目對比其它崗位要低得多。

“李敏說,她可以隨心所慾地辭職。’在深圳2000元一個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華為做了8年的文員,很有經驗。如果真要離開華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據悉,普通文員補償金每人兩萬元左右,而有公司股份的高級管理經理補償金大約為 16萬元人民幣。由此,引發了許多員工的不滿與抗議。

6、青島通商玩具有限責任公司讓員工集體辭職再入職

山東新聞網11月21日報導:”近日,城陽區一家韓資企業———青島通商玩具有限責任公司也做出了鼓勵員工先辭職再入職的舉措,員工在2007年12月31日辭職並於200 8年1月1日起履行新的勞動合同後,每年將可獲得13個月的工資。

“近日,青島通商玩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商公司)的員工王燕(化名)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前幾天,公司突然決定,不管合同什麼時候到期,所有員工,只要想留在公司繼續工作的,都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為2008年1月 1日。為此,公司還下發了統一印製的辭職書,上面除姓名欄外,其他內容都已打印好,大致為:本人因公司要求,現提出辭職申請,准許為盼。落款是2007年12月31日。’目前,有不少人已經把名字簽了,並把辭職書交上了。’王燕說,她總覺得有些矛盾,簽吧,怕新合同生效後以前的工齡就沒了,自己也成新人了;不簽吧,失去這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又心有不甘。

據瞭解,為了鼓勵大家簽字,公司還出台了優惠政策:凡是簽字’主動’辭職,再重簽合同入職者,今後每個員工每年將可額外獲得一個月的工資;各科室班組長每人每月還可獲得百元的加薪……

◆新《勞動合同法》概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條件有一條得到滿足的,都將自動賦予勞動者獲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單方面享有選擇將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除非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從2008年起,用人單位不能再以合同到期為由,單方面辭退在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同時,用人單位一旦違反該規定還將受到明確規定的懲處。

◆新法頒布引發的後果◆

據悉,新《勞動合同法》人大通過頒布以後,立刻引發了用人單位管理層的恐慌,僅 8月份,中共中央電視台就一次性清退了一千八百名臨時工。而正在著手清退8000名代課老師的深圳市在此陷入輿論的聲討之中。一部新法的頒布,引發的社會陣痛與勞工苦難,竟至不可想像,令人人匪夷所思。利民之法,竟然遭遇如此的尷尬!真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善法惡果,正是社會主義的中國特色。人們不禁要問,沒有強大而獨立的工會,面對資本強權,僅僅憑藉一紙之法,職工如何可能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點題一個字:空。10年工齡為何換不來終身合同?但願新《勞動合同法》不會成為空談。”

◆◆評 論◆◆
什麼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性價值就在於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與社會民主。拋開政治民主與社會民主不談,這裡僅工人的經濟民主。經濟民主意味著工人不僅是國家的主人,他還是資本的主人、企業的主人。他不是資本強權下只求溫飽、出賣苦力與腦力的奴隸,而是參與企業決策管理、規劃企業未來、創造企業文化與財富價值、具有工傷養老福利保障的主人翁。把勞工從資本奴役與異化中解放出來,保障他們的公民權利,保障他們在勞資契約中的法定主體地位,恢復他們做人的尊嚴與價值,激發他們的主人翁精神與創造性潛能,應該是社會主義不同於野蠻資本原始積累的制度性優越所在。而要實現這一切,都必須有一個捍衛工人利益與權利的強大勞工組織——獨立工會。

──原載《自由聖火》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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