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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
【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九日電)國防部表示,凡符合「軍事審判適用冤獄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和繼承人,應儘速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前,向管轄所在的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提出賠償請求,以免自身權益喪失。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也可收轉請求案件,如有疑問,可向國防部軍法司專線電話02-2933-8804洽詢。
國防部指出,依據今年司法院公布第六二四號解釋、立法院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相關條文修正案,明定軍法案件得溯及請求冤獄賠償。
也就是說,從民國四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今,曾因案被羈押或執行,最後獲不起訴或無罪、不受理判決的民眾,都可依法向軍法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若經軍事法院或檢察署決定賠償確定後,可獲得每天新台幣三千元至五千元的賠償。
國防部強調,由於溯及適用的冤獄賠償案件,依法必須於兩年內提出,未來將考量以各種便捷方式通知符合資格的受害人或其繼承人,透過地方公益團體或其他更積極的方式或管道,協助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早日提出請求。國防部已就此項新增業務,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一預備金一千零六十九萬元,已獲支持並完成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