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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能源局:依法讓業者陳述 中油:助消費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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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九日電)國內首度發生中油合法的加盟加油站販售摻甲醇的汽油,讓駕駛人震驚不已,雖然不道德,但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依「石油管理法」和「行政程序法」規定,必需要給業者說明機會,說明期限到12月20日。台灣中油表示,若消費者的車輛因此而受損可直接反應給客服,並協助索賠。

能源局指出,加油站油品品質不符國家標準油品,依「石油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製品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3個月以下、廢止經營許可執照或勒令歇業。

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表示,能源局若要對恆加加油站業者處罰,必需依行政程序法讓業者有陳述的機會,業者陳述的最後日期是今年12月20日,然後能源局再衡量實際情形、中油的查驗證據、業者的說法,再決定要處罰多少錢。

至於限期改善,是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來衡量,對業者的處分書中都會說明,王運銘說,至今能源局還未對業者處罰。

至於中油副總經理曹明在下午記者會中表明,會協助曾經因為添加恆加加油站的油而導致車輛受損的消費者向業者索賠。

曹明說,消費者可以拿加油和修車的統一發票,找不到發票也無礙,打電話給中油的客服中心(0800-036188)反映,台灣中油會派專人與消費者碰面了解實際車況,並協助消費者與修車業者討論。

待確認是因為添加假油而車輛受損時,中油會協助消費者向業者索賠?若是業者倒閉、脫產時又該怎麼辦?曹明說,中油會負責任,會從沒入的業者履約保證金新台幣五百萬元中給付消費者,不過,國營事業做事必需要秉持有鑑定、有依據才能給付賠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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