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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共識 調查局擴大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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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九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召集朝野協商「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多項共識,包括基層調查員職稱改為調查官,擴編一百二十人到二百二十人,調查局也可派駐人員到重要駐外館處等。調查局的人員編制與業務執掌大幅擴充。

調查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允許調查局增加三百餘人,業務範圍可擴及涉外國家安全調查事務,引發外界質疑,與國家安全局業務衝突,將設立的廉政處也與「廉政總局」重疊。

王金平下午召集朝野協商仍達成共識,調查局由七個處擴編為十五個處,分別掌管廉政、國家安全維護、經濟犯罪防制、毒品防制、洗錢防制、資通安全、國內安全調查、保防、國際事務、兩岸情勢研析、諮詢業務、鑑識科學、通訊監察、督察、總務處及公共事務室。

因為處級單位多了一倍,人員編制也大幅增加,包括處長由七人增至十五人、專門委員由十八至三十人增加為二十四至三十六人、副處長三十人,其中十五人由專委兼任,另增訂調查局可聘秘書、督察、書記等職稱人員。

調查專員與基層調查員人力也大幅擴編。其中調查專員由二十人至八十人,增加為八十人至一百二十人;調查員改職稱為調查官,由現行三十人至五十人擴編為一百二十人至二百二十人。

至於原依雇員管理規則雇用的現職雇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雇用至離職為止。另增設政風室以及為辦理各項犯罪案件資料的綜合研析,設置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組成的研究委員會。

此外,若因業務需要,調查局可報請法務部核准設各種委員會,調查局也可層報行政院核准,於政府重要駐外館處、機構派駐人員,負責機關安全保防業務及職掌涉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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