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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要聞

江澤民「蒙面」應訴 加法院不准實質介入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不能阻止訴江 中共隱蔽其後 江被指「間接」應訴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為中國司法部直屬單位(大紀元)

【大紀元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岳怡、李佳多倫多報導)11月23日,多倫多安省高等法院判定申請介入訴江案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受中共控制的機構)不得對加拿大訴江案的實質法律徵點提出任何證據或採取任何立場等五項限制,使得江澤民隱蔽在其代理機構之後,用「蒙面應訴」的間接方式,企圖使法院駁回訴江的舉措嚴重受挫。

案件回顧

2004 年11月15日,6名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王茂林等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犯下強制關押和非法監禁,人身攻擊,非法沒收、毀壞財產,經濟干涉,身心折磨,誹謗,嚴重精神和情感壓力等罪行,並要求二千萬加元賠償金。

2006年7月,安省高等法院批准了控方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這為在加拿大法庭上「缺席審判」江澤民等移除了障礙。

2006年8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批准其作為第三方「介入」(intervene)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訴江案,2007年11月23日,多倫多安省高等法院判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只能以不超過20頁的書面形式遞交關於江澤民「元首赦免權」的陳述,但不能提供任何證據等限制性條件。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的控方律師凱特‧開普敦(Kate Kempton)表示對安省高等法院對中華律師協會介入作出嚴格限制這個裁定感到高興。她說:「我們的立場是中華律師協會是被中共控制的,是充當了中共代理人的角色,而中共又是由被告人控制的,因此被告是不可以以這種方式隱藏在中華律師協會的幕後。」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背景

據中國司法部網站顯示,中華律師協會為司法部直屬單位。現居多倫多的韓廣生告訴大紀元記者,他在2001年出走加拿大前任瀋陽司法局局長時同時兼任瀋陽市律師協會會長職位。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第四條寫明「律師協會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大紀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網站同中國司法部普法網使用同一政府級域名(大紀元)

另據同中國司法部《普法網》使用同一政府級網站域名(www.legalinfo.gov.cn/gb/moj/zhishudanwei/lvshixiehui.htm)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網上刊登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第四條和第十七條分別顯示,「律師協會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指派一名具有律師資格的律師工作管理人員作為候選人參加選舉,擔任律師協會的領導職務。」

郭國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被中共控制



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大紀元)

中國著名的人權律師郭國汀在得知安省高等法庭的判決後指出,中華律師協會自稱和美加律師協會一樣,但美加律師協會是高度自治的民間組織,不帶有任何官方色彩,不受任何形式和政權的控制。

「中華律師協會其實是個半官方的組織」 郭國汀說,「 在中國, 全國、省、市級的律師協會都設有黨支部和黨委的,協會基本上沒有任何自治權,就像是一個被閹割的機構。」

郭國汀介紹,在中國凡是因人權、政治或為法輪功辯護的人權律師,遭中共迫害後,律師協會是不會提供任何保護和幫助的,他們會一直保持沈默。郭國汀表示,如中國某律師被控告違反執業道德,不會像美加這樣由懲戒委員會組織聽證會,進行辯論,取證,而在中國是由司法局作決定,不能上訴和起訴,因此共產黨控制了律師的飯碗。

郭國汀指出,江澤民在海外被起訴,他是非常害怕被清算,但又無可奈何。作爲一名國家首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證明江的所做所為,被國際法標準認定犯罪行爲。其對待法輪功採用的「經濟上搞跨、名譽上搞臭、 肉體上消滅」的鎮壓政策,都是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的。

「海外訴江案,在政治、精神、心理、經濟上對江都是巨大的影響和打擊。這也是為什麼中共要在海外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阻擾起訴江澤民案的原因。」郭國汀說。

泰瑞‧瑪甚:恐懼和驚慌驅動下的舉動

美國律師,人權法律協會執行主席泰瑞.瑪甚表示其實中共對世界各地的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肇事者在民事和刑事法庭的訴訟案是非常緊張的。

泰瑞說:」在恐懼和驚慌的驅動下,他們要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其他合作者採取干預措施,並代表被告試圖撤消這些起訴。這是因為他們知道,這些被告對那些罪行是有責任的;如果他們來法院為自己辯護,他們會因為他們的罪行被追究責任。」

「但是這些策略是行不通的,」 泰瑞以法輪功學員在美國控告中央電視臺的案例為例表示,美國法官沒有允許中華律師協會的干預。「中共正在崩潰,這是遲早的事,在這之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肇事者的罪行將被追究責任。」

江澤民「蒙面應訴」

美國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認為,江澤民通過自己的海外代理來干預、撤銷對自己的起訴案,實際上是間接應訴。替江澤民辦事的這些海外代理機構要求法庭撤銷法輪功學員對江的起訴案,這個舉動本身已經造成一個事實:那就是江澤民在替自己辯護、應訴的事實,儘管是「蒙面應訴」,也標誌全球審判江澤民進入實質性、可操作的階段。

他說,從今天加拿大法庭的宣判來看,全球起訴江澤民案,實際已經「應訴」的階段。國際社會雖然還不太清楚中共慣用這類「海外代理」(實際是自己的特務機構)的方式在海外運作,凡是在中國生活過的人,或了解中共的機構和國家,都明白中共在製造騙局。

全球訴江

據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律師介紹,2002至2007年間,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個城市和地區,發起50多個控告江澤民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被稱之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參與法輪功團體全球控告江澤民案件的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表示,「很明顯的,在澳洲法輪功學員控告薄熙來案,獲得到缺席判決之後,江澤民很擔心他在全球十七個國家被告的訴訟案中幾個民事訴訟案,也可能遭遇相同的結果,因此,江集團明顯的加大力度,利用政治力和利誘,利用他們在海外的打手企圖介入訴訟,影響法庭審判結果。」

「目前世界上所有的法輪功的人權訴訟案,都被視為高度政治敏感案,考驗著當地法院是把政治放在法律前面,還是能夠依法治精神及國際司法正義的標準獨立審判。其實,我們最希望的是中國法院自己動手,將這個國際人權的惡棍繩之以法,撥亂反正,給全中國人民,尤其是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一個歷史的交代,也讓國際社會對廿一世紀的中國人刮目相看」。

朱婉琪稱,江澤民被控以國家控制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媒體上大量造謠污衊和惡毒攻擊法輪功,迫使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工作、有正常的社會交往;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無法生存。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常用手段包括電刑、老虎凳、水牢、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等,被迫害致殘無數。更有甚者,將健康人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據法輪功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3107 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佈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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