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二十九日電)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等官商涉及貪污案,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完成起訴書,正式將侯和雄等六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侯和雄因涉關說、侵占求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水公司經理楊水源、教授黃清和、廠商黃燕同和陳顯智均求處十年以上重刑。
六名涉嫌人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經辦公用工程而有舞弊情事」罪共犯,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侯和雄身為經濟部常務次長,位高權重,竟積極介入公共工程之違法關說,又假借「產科會」募集大額款項,將部分款項三十五萬元占為己有,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還予宣告褫奪公權十年。
起訴書並指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為逢迎上級長官;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理楊水源為圖順利升官,目無法紀逢迎上意;兩人不依採購法規範審評得標廠商,均求刑十四年,併科罰金兩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另廠商黃燕同、陳顯智、彰化建國科技大學教黃清和則以與侯和雄、張義敏等熟識機會,違法參與政府機關之採購案,影響政府採購公平、公正、公開威信。黃燕同求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六年;陳顯智、黃清和各求刑十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及褫奪公權六年。
全案於八月七日偵辦,傳訊三十七人到案,次日將侯和雄羈押;侯和雄起訴後,已獲三百五十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第二河川局的老庄排水治理工程設計監造九百六十七萬餘元、自來水公司鏡面水庫浚渫管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四百九十二萬餘元,都採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辦理評選,廠商黃燕同、陳顯智等透過熟識的侯和雄,由侯和雄電話關說二河川局長張義敏和水公司經理楊水源,張、楊洩露外聘委員名單或介紹評審委員認識,再由侯和雄及黃燕同、楊顯智等關說評審委員,讓黃燕同等取得標案。
侯和雄另外擔任高雄市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理事長,以舉辦座談機會,向中油、台電、自來水公司等經濟部所屬單位募款近兩百萬元,並由會計將其中三十五萬元轉入侯和雄買股票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