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妻子張青致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
【大紀元11月29日訊】尊敬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您好!
首先向您表示祝賀–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
我在今年8月中旬曾給您寫過一封公開信,並且用特快專遞寄給您,您的辦公室簽收了,不知您在百忙之中是否看過那封信,信的內容是申訴控告廣州、瀋陽警方相關人員對我丈夫郭飛雄的刑訊逼供及廣州市檢察機關相關人員法庭上偽證陷害的事實。今天再次寫信給您,則是向您匯報我先生郭飛雄的冤案的近況–他已被成功地構陷罪名並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罰款4萬元。
11月 14日,星期三早上,我從廣州市天河法院得知對我的先生郭飛雄的一審判決結果:有期徒刑5年,罰4萬元人民幣。法官問他:你對判決有什麼意見?我先生在法庭上以極其平靜緩和的聲音說:我只說一句話:「你們是在用曲折的方式為中國的民主事業做廣告宣傳,你們和我都在中國的民主事業中扮演著一個歷史角色。我感到很榮幸。」
我開始寫這封信的時候,已經開始了我每週三的絕食抗議,因為我對中國政府對我丈夫所做的無恥判決強烈不滿,今天是星期三。從此往後,每週的星期三,就是我的絕食抗議日。無限期堅持!我的先生郭飛雄,他在黑暗的監獄裡,為他的理想和信念,用自己的身體承擔著無邊的苦難。
我在每一個絕食抗議的日子都會靜靜的思索為什麼發生這一切?如何發生的這一切?為什麼說一句真話就這麼難?為什麼糾正一個錯誤的冤案就這麼難?為什麼政府欺負無權的人民到如此地步?在每一個絕食的日子我會更清晰地記住,他在這個冤案裡所受到的慘無人道的身體摧殘和精神摧殘。我要讓世人知道郭飛雄冤案的真相。
一、 郭飛雄案件的真相
今天,我們有必要展開來談一談司法部門是怎樣編製這個謊言,製造冤案的。
自 2006年9月14日被拘捕以後,律師會見時他多次言說他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遭受刑訊逼供,其中最慘無人道的是:他被手腳穿插定鐐在木板床上 42天,對這種讓人的身體彎曲著,連呼吸都困難的非人道對待,他為此絕食絕水25天,抗議這種酷刑。
雖然經歷了如此的酷刑折磨,他仍然堅持著零口供,案件上到檢察院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案件在缺乏主要有效的直接證據而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廣州市公安局將郭飛雄轉押至以凶悍殘暴著稱的遼寧瀋陽警方手中。
去了瀋陽之後,案情就奇跡般的起死回生,進入法院起訴階段。也就是突然有了案件所必要的有效證據。這讓所有關心這個案件的人士表示懷疑,充滿好奇。
這份因為僅僅去了一趟瀋陽,經歷過瀋陽警方辦案人魔力之手,就徹底改變案子的命運的所謂證據,終於在千呼萬喚後走上前來,它是一份郭飛雄的有罪供述,也就是說,在這個兩次以證據不足退查,歷時10個月後才開庭的案子,支持這個案子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唯一有效的關鍵核心是:郭飛雄自己證明自己有罪!!並且沒有其他有效書證物證支撐。
在法庭上,對於這樣一份供述,辯護人莫少平問郭飛雄,這份供述是否在刑訊逼供或刑訊逼供的威脅下做出的? 郭飛雄說:是。他說,他在瀋陽時,曾兩次在晚上被辦案人陶忠革、楊乃新–1207專案組帶到秘密關押地點,使用更加慘無人道的酷刑 –坐老虎凳4小時,雙手反綁在身後吊起來,打耳光幾十下,最下流無恥的是 –辦案人陶忠革、楊乃新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
他們在無恥使用了刑訊逼供的”核武器級別” 的電擊生殖器暴行之後,他們得到了他的有罪供述。這次使用核武器級別的刑訊逼供,並成功的獲取了他們所迫切需要的郭的口供,時間為2007年 2月12日。
就是這樣,變態的辦案人陶忠革、楊乃新還不罷手,他們在3 月19日再次使用同樣的暴行。3月 24日,在陶忠革、楊乃新現場督陣的情況下,趕來的廣州警方錄下他的另一份供述。他們法庭上使用的就是這樣兩份供述。
法庭上,辯護人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使用刑訊逼供所得的口供不能作為證據,依法不能採信。公訴人說沒有刑訊逼供,並拿出證據證明沒有刑訊逼供,他們出具的證據是在瀋陽時與郭同倉人的證言,說沒聽郭說起過受到刑訊逼供的事情,並說從沒有在晚上帶出去審問過。還有陶忠革,楊乃新做惡行兇者自己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
郭飛雄看過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之後說:公訴人提供的是偽證!他說他有兩條鐵證證明法庭上公訴人提供的是偽證。他說:現在公訴人出具的 2月12號的供述上是楊乃新、黃振山的簽名。事實上, 2月12號晚上,提審並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的是陶忠革、楊乃新等。黃振山只是一個普通的辦案人。他說,這樣一來,就變成了兩撥人,這是明顯的漏洞,這是鐵證!
順著這條線索查下去,從 2月12號的提審單和訊問錄像就可以知道。現在公訴人提供的是編製的偽證!這是第一。
第二、他說,同倉人的證言也是偽證!這不可能是同倉人的證言。我只要一個人出庭作證就可以證明現在公訴人法庭上出具的是偽證。同倉的大連人王強。他也遭受過同樣的酷刑,並且瀋陽警方用高壓電警棍徹底摧毀了他的生殖器,現在黑糊糊一片。他說。他不僅對同倉的人說過他受到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還看過王強的傷處。他要求從這兩點查下去。他說:這就是鐵證,就這兩樣就足夠證明檢察機關出的是偽證!他說下次開庭一定要大連人王強出庭作證。
為此,在開庭後不久,他要求見律師,讓律師帶信給我,讓我寫信給中央領導人,申訴控告他在羈押期間所受到的酷刑、申訴控告法庭上檢察機關有關人員偽證陷害的事實。
胡錦濤主席,這就是我8月中旬給您寫那封公開信的原因。以此公開郭飛雄案的真相,希望能夠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組去查證。因為,控辯雙方有著明顯的分歧,這分歧又是整個案件的關節點 –辯方說有刑訊逼供,證據依法不被採信;控方說沒有刑訊逼供,並出證證明。郭飛雄在看過檢察機關相關人員出具的證據之後,他說這是偽證!要求徹底調查。
在這樣的不能矇混下去的僵持情況下,公正的做法是,立即成立獨立調查組查證。經過徹底調查證實之後,重新開庭審理,以確鑿的證據,回應法庭上最關鍵的分歧 –郭飛雄的供述是否在受到過用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情況下作出的,只有這樣才能使人信服!
開庭後不久, 7月底,我接到法院通知,檢察院要求補充證據延期,法院批准。在漫長的四個月的檢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延期期間,作為郭飛雄的妻子的我、他的辯護人莫少平、胡嘯以及外界關心的人都以善意的方向去猜度預測這次的延期。
可4個月之後的今天,法院拿出的判決是如此的不公,如此的無恥!政府公檢法部門串通一氣,互相庇護,公安機關辦案中的刑訊逼供、法庭上檢察機關偽證陷害、法院開庭審理時阻擾並剝奪被告說話的權利,在控方與辯方就刑訊逼供問題存有巨大分歧時,作為仲裁人的法官,對分歧置之不理,根本對郭飛雄提出成立獨立調查組徹底查處刑訊逼供、並在法庭上指出明確的線索去查證刑訊逼供的合理要求,沒有給予任何回應,他們不聽也不看,關起門來做出宣判。這樣的判決怎麼能讓人信服!
郭飛雄案是一個傳奇性的案件,將留存下來,留在司法歷史上,留在人們心中。留下來見證中國走向自由民主社會的艱難奮鬥的歷程中他所受到的迫害。他這個特殊的案例,因為他個性剛毅堅韌,使得一心想要借用法律的名義打擊他的政府部門在整個構陷罪名的過程中,醜態百出,使得中國的司法腐敗一次性地完整地展現在人們面前。
在這個案件中公檢法三大系統是這麼陳列他們的超凡「魔力」,警方的刑訊逼供、檢方在法庭上偽證陷害、法院執行不公正的審判,對法庭上控辯雙方的至關重要的分歧置之不理,作出不公正的判決。
在這個案件中,人們看到公檢法三大系統是多麼密切的配合在一起,在這樣一個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中,他們也能肆無忌憚、細節紛呈、絲絲入扣的配合作假陷害,那麼人們不難推想,苦難深重的中國人民會有多少不公正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在中國監獄,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像遼寧省看守所裡的大連人王強一樣,被警察的高壓電警棍燒掉了生殖器。
郭飛雄案件,從廣州警方於 2006年9月 14日為拘捕郭飛雄,在外綁架其家人,進行搜身,搶奪其家人鑰匙,警方自己用鑰匙開門入室拘捕郭飛雄開始,到進到監獄之後,上演的是一系列聳人聽聞的活醜劇,讓世界人民觀看,他們是怎樣在玩弄法律,利用職權、使用暴力去構陷一個罪名,他們攤開來一步步告訴世人,他們是怎樣成功的迫害政治異見人士、維權人士郭飛雄的。
這其中,作為被動主角郭飛雄,在這一年時間,我們看到一系列關於他的圖景–這些圖景強烈震撼,就像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圖景一樣,其慘烈和震撼無法從我的腦子裡消失,它固定下來,留存下來,讓人們看到在推動中國走向民主自由社會的艱難進程中,在推動中國的人權和法治的過程中,郭飛雄所承受的打壓何其巨大和銳利。
(一)坐在自家書房電腦旁,突然被從背後躡手躡腳悄然而至、齊聲高喊的廣州警方按住、抓捕的郭飛雄。(這樣的一個瞬間,其驚悚程度堪稱六星級。)
(二)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疲勞審訊,13個日夜不許睡覺的郭飛雄。
(三)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15天絕食絕水抗議中國政府鎮壓維權運動的郭飛雄。
(四)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被警方戴上沉著的腳鐐100多天,每向前邁出一步,腳下的鐵鐐就嘩啦嘩啦響的郭飛雄。
(五)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手腳穿插定鐐在木板床上42天,身體彎曲,連呼吸都不順暢的臉色發青的郭飛雄。
(六)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為抗議酷刑,絕食絕水25 天的消瘦、蒼白、虛弱的郭飛雄。
(七)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被廣州市公安局九處的惡警羅偉國等拔頭髮、搔癢連續侮辱20 多天的郭飛雄。
(八)被廣州市警方從南中國城市移送轉押到寒冷的北中國城市瀋陽的車上的郭飛雄。
(九)在瀋陽,被瀋陽警方辦案人戴上對付死刑犯的黑頭套,在月黑風高之夜,被押到秘密關押地點暴打的郭飛雄。
(十)在瀋陽,被瀋陽警方辦案人帶到曾關押折磨過張志新並致其瘋狂的臭名昭著的牢房的郭飛雄。
(十一)在瀋陽,被瀋陽警方辦案人陶忠革、楊乃新等帶到秘密關押地點,坐老虎凳4小時的郭飛雄。
(十二)在瀋陽秘密關押地點,被凶殘的辦案人雙手反吊著,靠雙手肩關節支撐全身重量的郭飛雄。
(十三)在瀋陽秘密關押地點,被辦案人陶忠革、楊乃新用通電的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郭飛雄。
(十四)因不堪電擊生殖器這種酷刑衝向玻璃欲自殺,因鋼化玻璃未破,自殺未遂的郭飛雄。
(十五)被瀋陽警方把他與死刑犯關押在一起,眼露凶光的絕望的死刑犯伸手要挖他的眼睛時,正奮力砸破窗戶玻璃與之抗爭的郭飛雄。
(十六)在秘密關押地點,被辦案人變態狂 –陶忠革、楊乃新用未通電的電警棍伸進褲子裡面、用非常兇惡的動作衝擊男性生殖器達5、6 分鐘之久的郭飛雄。
作為他的妻子,我真的不能理解發生在他身上的這一切,我禁不住要向您–尊貴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發出心裡的困惑和疑問–他究竟做了什麼要承受這樣一串串的非人道對待?!這是人權嗎?這是法治嗎? 這是和諧社會嗎?這是2008年即將舉行全球盛事奧運會、並向世界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的國家所陳列出來的「人權、法治、和諧社會」的景像嗎?這個案子所展示開來的一幅幅圖景,把這一切羅列在一起,看一眼,哪怕是看上半眼,都是人啦,人心也都是肉長的,對這一切,您看得下去嗎?對「人權、法治、和諧社會」的政府所羅列出來的這些圖景,人們看得下去嗎?
在中國政府鎮壓維權運動的幾個典型的案例中,山東盲人律師陳光誠的案件中,打破了多少律師的頭?盲人陳光誠,在監獄裡高聲叫喊:「我喝水」的情景,能不能喚起多少還有點良心的中國政府官員一點點不忍和些許難受?一個盲人在監獄裡不能自理,經常挨餓,甚至挨打,家人多次申請監外執行,都被拒絕,這是以人為本嗎?是不是早就被時光掩蓋,同時也掩蓋了行兇者的凶殘醜惡?
2007年11月 14日,廣州天河法院對郭飛雄案開庭宣判,我出席旁聽。8:30 左右,他被兩名法警帶進來,他的目光向旁聽席投射過來,我向他招手說我在這。他匆匆看我半眼,就坐下來,他問,律師怎麼沒有來呢?法官做了解釋後,開始宣判。
跟上次開庭審理案件時不同的是,法官這次沒有像上次一樣,故作威嚴的使用高音量的聲音,而是用低了八度的聲音宣讀,讀完之後,法官問郭飛雄對判決有什麼意見?郭飛雄用平靜得像是在聽著別人的事情的神態說:「我只說一句話:你們是用一種曲折的方式在為中國的民主事業做廣告宣傳,你們和我,都在中國的民主事業中扮演著一個歷史角色。我感到很榮幸。」
郭飛雄在說著這句話的時候,法庭現場的每一個人都凝神傾聽他說話,他說得不快不慢。他平靜從容的語氣裡有著異樣震懾力,言辭一顆顆從他的口中出來,在場的人都用心捕捉著每一個音節,以期聽得清楚明白。
法官在聽完他的聲明之後,愣神片刻,忘了他的法庭主持人的角色,等他回過神來的時候,匆忙繼續他的職責,竟然說錯了話,他手掌伸向在座的公訴人,嘴上說的卻是「請辯護人…哦,錯了, …公訴人對判決有什麼意見?」雖只是片刻的分神口誤,但,這表明郭飛雄的那句話顯然是有力量的。
真正的力量和威嚴,來自正義、良知、來自人性的善,來自在危境中、在被動狀態中的泰然自若。
法官在法庭上宣判郭飛雄有罪的時候,法官梁皓在這樣關鍵的時刻,出了差錯,他慌張的說:「哦,錯了。」這一瞬間也會被法庭的攝像設備留存下來,被人的記憶留存下來,這一定是人類社會更深邃、更神秘、更自然合法的力量使法官不由自主在這樣的歷史性時刻說錯了,法官在這樣的時刻,他沒能繃得住他那至關重要的一刻鐘,竟然從他的口裡說出了「哦,錯了」。
這是象徵性的時刻,這是神秘的力量經由一個法官之口在這個時刻說:錯了。它有著非凡的意義!我離開法庭的時候,眼睛的餘光看到法官與他在法庭上一向坐得筆直的形象完全不同,他俯身向前傾向桌子,似乎在清理手中的判決書,但,更像是正在為他說出「錯了」這話而懊惱著。這個時刻和這句話,我都不會忘記。它們會留存下來,永遠,永遠 !!
宣判後,法官問郭飛雄,你上不上訴?他說;我要見過律師後,再決定上不上訴。
他被法警帶出法庭時,他邊走邊問我。金寶(我兒子的名字)有沒有上學?我說,沒有。法庭裡一個女書記員叫我拿判決書。他被帶走。
拿了判決書,我匆匆趕回家中,我的兒子獨自在家,他今年本該上小學一年級,在今年 5月報名後,在6月 4日遭到政府的公立小學拒絕。我看見他正熟睡在床上,一時心裡五味雜陳。
對郭飛雄的打擊可謂全方位展開 –去年,他還是自由的時候,遭到一系列的警方的暴力毆打;拘捕之後,是更加慘不忍睹的法西斯式的身體摧殘和精神摧殘,但這些並沒有打擊他的信心和意志。現在,政府一步步以他們的行為向世人揭示了他們是怎樣製造郭飛雄冤案的。判決下來了,有期徒刑五年,罰金四萬元。
而我因為受到丈夫株連,被警方有意破壞工作而長期失業,我們的兒子被政府的公立小學拒絕接收,失學在家。我們這樣的一個家庭,在廣州,因為被切掉了一切與外界、與社會應有的根本性的連接 –工作與學習之後,它完全成了漂浮在這個和諧社會上空的一座島嶼。這個位於廣州城的十樓的家庭,的確是一座孤島。
政府究竟把他當成什麼人在對待呢?他究竟怎麼了要承受如此密集的嚴酷的打擊呢?對發生在他身上、發生在他的家庭的這一切,讓人們看得下去嗎?
偶爾有那麼一個瞬間,我的腦子裡會掠過這麼一句話,我們到底生活在那裡?!我們生活中發生的事情是如此荒誕不經,竟然讓人懷疑自己眼所見的真實。朋友說為什麼這些事情都給你們碰上了呢,怎麼連孩子上小學都上不了?現在不是義務教育嗎?我只能對她說:在我們這麼大的專制國家裡什麼事不能發生?
二、律師的辯護意見,可謂客觀冷靜,滴水不漏,說理透徹充分,可是,在政府鐵了心要實施政治迫害的郭飛雄案件中,就是沒人聽!
律師認為,本案的事實與證據並不確實充分,對其指控的依據僅僅只有郭飛雄的供述,此外,沒有沒有任何證據來佐證他的供述。並且,此供述是再兩次用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之後,在電擊他生殖器的瀋陽警方辦案人現場督陣的情況下,做出的口供,依法不予採信。
指控郭飛雄犯有非法經營罪所依據的具體的《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不合憲、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是享有出版自由的,受到法律保護。
三、關於本案的程序上,漏洞百出。
1、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那是發生在5年前的夏天的事情,當時,案件辦理過取保候審,交2萬元保證金,現場沒收10萬元。而這10萬元並沒有隨案從瀋陽警方手中移送到廣州警方 2006年9月 14日重新指控的這一次的案件中。也就是當時案件做過處理,罰沒當場的現金10萬元,一年後,解除取保候審,退回保證金2萬元。這其實是做過經濟處罰,已經結案的案件。僅僅因為為了打擊郭飛雄,參與維權運動,出於政治打擊,才無視法律,違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再次提起。
2、同案不同審。被警方作為主犯的郭飛雄的案件還正在被廣州天河檢察院第一次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並被廣州警方轉押到瀋陽警方手中的 2月上旬,作為同案犯的江偉,就已被廣州天河區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半。那麼,身為被警方指控為案件的主犯的郭飛雄,在尚未經由法院審理,就已經被預定為有罪,這也是法律嗎?!
3、關於案件的涉案金額的問題,有兩套標準,按警方認定的經營額20多萬,屬非常嚴重,追究時限 5年以上;以另一套計算辦法–非法所得才4萬元,追究時限在5年以下,那麼,這個案件在 2006年9月,連提都提不起來。它已經過來追訴時效。律師認為在多重夠罪標準同時存在的時候,應該從有利於被告的原則去決定如何追究責任,可重可輕時,應取其輕。
四、郭飛雄遭拘捕的實質背景—出於政治打擊的需要。
近幾年來,他多次參與維權運動,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並走在維權運動的前沿。郭飛雄3次被警方非法暴力毆打,3次拘捕,3次拘捕期間都絕食絕水抗議。在 2005年9月 13日,因參與番禺「太石村罷免事件」,被廣東番禺警方拘捕後,連續絕食絕水59天抗議。太石村事件後,他被廣東警方拘押近4個月後釋放,當局並沒有就此放過他,廣州警方登門每天圍攻跟蹤郭飛雄,並3次非法暴力毆打郭飛雄。在高智晟律師被當局拘捕後,郭飛雄積極營救他,一個月後,於 2006年9月 14日,在家中被拘捕。他早在拘捕前的5年就停止了一切經營活動,這次對早已處理的案件再次提出指控,完全出於政治打擊的需要。
刑法的經濟性或節儉性的角度,辦案應當力求以最小的支取,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政府所做的是,區區經營數額 20萬,利潤僅4萬元的小案件,他們竟然花掉 150萬元的巨資,動用100多警力,175 次訊問,不過,175次訊問中有90%的訊問內容是關於「太石村罷免」等維權事件。僅僅從這些數字上就可以看到這是一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件,要不是有這種目的,誰會傻到要做這樣賠本賠到如此地步的事情。
以上是郭飛雄案的真相。他自2006年9 月14日入獄之後的遭遇,和政府如何替他構陷罪名的過程,在這裡,參與他的案件的公檢法部門的所做所為,把他們所代表的政府形象展示在人們眼前。
對這個案件中所出現的刑訊逼供的事實,郭飛雄本人、他的律師,還有我,都為此向有關部門、向中國的最高領導人 -胡錦濤先生您寫了申訴控告信,說句大實話,我是對這些申訴抱有信心的,我不相信這麼簡單透徹明顯的冤案,在中國政府中沒有一個人願意開啟耳目,看一看,聽一聽人民的聲音,沒有一個人在意政府的形象,去理智的、公平合理地對待這個案子,去糾正一個錯誤。
現在讓冤案進行下去,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中國政府動用酷刑、法庭上作偽證陷害、法院作出不公正的判決,面對這樣的判決,作為郭飛雄的妻子,作為一個崇尚公平正義人權法治的人,我不能接受這個事實,政府在把郭飛雄冤案進行到底的同時,也就是把我推向了永不停歇的為我的丈夫討回公道的漫漫長路。
這是命運拋給我的使命,我接過它,面對這一使命。人爭一口氣,樹活一張皮。我要拿出精衛填海的執著、愚公移山的鬥志,為中國政府強加給他的罪名抗議不止、鳴冤不止!!! 中國走向人權、法治、自由民主的道路上遍佈坎坷,但願我們這個家庭所付出的犧牲,所承受的不公,能多少喚起當局的反思和良知。
祝平安!
張青
2007年 11月14日起草
2007年11月28日第三個週三絕食抗議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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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的公開信之二
一、郭飛雄案的真相–公檢法部門串通一氣,共同製造冤案,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二、絕食抗議宣言–強烈抗議當局用高壓電警棍電擊郭飛雄的生殖器逼迫他自證有罪。
三、強烈抗議中國政府對郭飛雄的無恥判決,有期徒刑五年,罰四萬元。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為他的妻子我決定每週三絕食抗議,我將抗議不止、鳴冤不止、無限期堅持!在此,向國際社會、世界人權組織、正義媒體,社會各界崇尚公平、正義、法治、人權的人士尋求援助請您們聲援郭飛雄。
四、呼籲當局無罪釋放郭飛雄。
張青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