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雲飛評:出版總署關於查禁書刊的規定
【大紀元11月29日訊】冉按:我喜歡讀一些垃圾書籍,可能一般人很少有這樣的嗜好。這垃圾書籍當然是與官方有關的文獻及相關資料,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在冠冕堂皇之下的惡行。這些資料,有些不曾公開過,只以內部印刷或者零散的文件方式流通過,而有的則是當作他們的工作成就來彙編出版的。如這本中宣部出版局《出版工作文獻選編》編輯組編的《出版工作文獻選編》,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版,16開804頁,可謂一巨冊。但我已經搞忘當初是怎樣購得這巨冊大書的。但以我對新聞出版及言論自由之一貫注意,將其蒐羅在我的家中,並時而溫習之,實在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只要是沒有言論自由,沒有新聞出版自由,只要是專制制度,就是先天誕生「污書靈」們這樣的書籍檢查官的溫床。四九年後各種各樣的禁書可謂層出不窮,所謂政治反動的書籍不說,單是世界文學名著的內部禁閱(文革時的非開架書目),以及內部印刷這樣的提法,都是值得好好研究的題目,可寫成一部內容非常詳實的《四九年後中國禁書史》。因為四九年後的許多災難,都與言論新聞出版不自由有深刻的關聯,與對民眾的信息封鎖有關。言論新聞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礎。沒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其它自由就會是空中樓閣。
中共官方之重視出版之禁令,不是從他們得鼎後才開始,毛澤東早在1939年1月22日寫過《不要輕率出版》一文,這是他寫給周揚的信。是有關他們兩位辦公室的秘書李六如和培元所寫的《陝甘寧邊區實錄》一書,要如何把關,要如何注意宣傳的話。「因關係邊區對外宣傳甚大(此句除」因「皆有著重點——冉注),必須內容形式都弄妥當方能出版」(《毛澤東書信選集》第138頁)。關係甚大,當然要做假,要有利於中共,至於是不是真的「實錄」則不重要了。專制政體決定他們以壟斷和封鎖諸種信息,包括扼殺新聞出版言論自由為要務,因為新聞出版言論自由涉及到整個社會的言論批評空間以及民眾的利益訴求。壟斷和封鎖信息就是斬斷你的利益訴求,愚弄你讓你甘當他的役使者。
四九年前的民國禁書有人在研究,但似乎也沒有一本《民國禁書史》誕生,更不用說《中共禁書史》。如果能出這兩種書,並把他們加以比較的話,可以看出其禁的廣度與力度的區別,這些都是認真研究二十世紀中國出版與言論自由史之必須。而研究這樣的歷史,必須從他們所出版的「文獻」及相關資料出發,以及處理各書的細節著手,才能使禁書之過程與歷史,得以大體恢復,歷史由此鮮活而生動。《出版總署關於查禁書刊的規定》是《出版工作文獻選編》中所存的第一篇由出版總署發出的禁書令,當時新朝得鼎時間甚短,事多無暇,仍不忘消滅不同的聲音,他們可謂「深謀遠慮」。以後我得便會再對一些有關出版新聞言論自由的條款做些具體評價,敬請同好者垂注。 2007年11月27日8:48於成都
附:出版總署關於查禁書刊的規定
1951年11月26日 圖字第862號
查禁書刊過去沒有統一的制度。最近書刊審讀工作各地都在逐步加強,對於政治上反動及有嚴重錯誤的書刊,各地往往自行禁售,既沒有報請總署批准,也沒有通知其他地區採取共同行動。由於各地區在禁售書刊中的標準與行動不能完全統一,致使甲地區已禁售的書刊,乙地區仍在流行。茲特規定:今後禁售書刊必須經本署批准。但對於政治上反動及有嚴重錯誤的書刊,在未經本署批准禁售前,各地可先行封存
主送: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新聞出版局(出版局),華北五省、二市新聞出版處,東北人民政府出版局,各區轄省、市新聞出版處(室)、文教廳(處),內蒙古自治人民政府出版局
抄送: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中共中央宣傳部,華北事務部文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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