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八日電)某加盟台灣中油公司的加油站驚爆販售摻甲醇的汽油,不符合中油公司供油契約規定,中油已依約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拆除這個加油站的中油火炬標誌,限期塗銷中油企業識別系統並拆除商標燈,但這個加油站卻未依期限處理,中油將委聘律師請求損害賠償及求償商譽損失。
中油說,日前接獲消費者檢舉台北市某民營加油站油品品質,中油立即取樣自行化驗,並把樣品送第三公正單位工研院化驗,結果皆一致,發現這個加油站油品雷氏蒸汽壓過高,同時油品有摻雜10%以上甲醇。
中油認為這個加油站未依契約販售中油供應一致的油品,因此在10月23日依約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新台幣500萬元,中油在10月25日也拆除站外的火炬商標,並發存證信函至這個加油站,限期十天內塗銷中油企業識別系統並拆除商標燈,但這個加油站卻未依期限處理,中油將委聘律師請求損害賠償及求償商譽損失。
中油表示,所屬加盟站的油品品質,於契約中明訂,中油得定期及不定期抽樣及化驗加盟站油品,定期為每兩個月一次,不定期為中油公司視實際需要抽驗,以確保油品品質符合標準。
若有消費者申訴,對於某加盟站油品品質有疑義時,中油將立即至這個加油站取樣化驗,並將化驗結果告知申訴者,加盟站若拒絕配合中油公司隨時抽驗或對中油公司供應的油品有任何摻雜、詐偽或變造的情形,中油得依違約處理。
中油指出,中油為確保油品品質,特別與加盟站簽訂「汽油車加油站卸收油品操作協定書」,油品管控程式是油品發貨前須經化驗合格,油罐車送油時,於自動裝油記錄單上記載油料出庫化驗合格報告單批號,油罐汽車至加盟站時,雙方會同檢驗鉛封,並將檢驗結果於自動裝油紀錄單上簽認,以確認交貨的油品品質。
卸收油時,加盟站亦應自油罐車卸油口取樣,經雙方封簽並註明日期、時間、油槽編號、油品名稱、油罐車號等,以作為必要時化驗品質之用。
樣品及封條由中油油庫提供,加盟加油站收油時,若認為不必取樣,於自動裝油紀錄單上簽認,即視為油品合格,加盟站收油後負有妥善儲存,並按中油公司原交品質出售之責。
若消費者在中油加油站加油後認為油品品質有疑義時,可直撥客服專線 0800-036188向中油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