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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八日電)藍綠為一階段或兩階段領投票方式僵持不下,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劉光華今天表示,公投法第二十四條沒有規定公投非得與大選一起辦,他認為化解目前僵局,可採「延投不延選」,即公投延後、大選不延後的方式,他正考慮下次中選會召開委員會討論投票方式時提案。
劉光華指出,公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選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並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這個「並得與」並無強制性,意即公投也可不併同選舉辦理,將公投與選舉區分並不違法,既不影響選務,也可解決中央與地方對抗。
劉光華表示,他有意在下次中選會開會時,提出此構想,由於公投不像立委選舉,有較迫切的時間壓力,公投可延後到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九日,或選擇其他適當時間辦理。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對此表示,中選會委員有表達意見權利,中選會不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