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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
【大紀元11月28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去年涉嫌在台北市萬華地區犯下機車搶案的黃姓和詹姓嫌犯,今天被台北地方法院依照搶奪、竊盜等罪名,判處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和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一名20多歲的詹姓男子夥同有毒品、竊盜前科的黃姓男子被控涉嫌在去年,在台北市萬華區一帶犯下兩起機車搶案,並且將搶來的財物加以花用、變賣,後來,詹姓男子還涉嫌和另一名曾姓男子,趁一名被害人喝醉酒搭計程車時,騎車尾隨在後,再由一人假裝問路和計程車司機交談,另一人則趁被害人告知道路位置而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偷走被害人的皮包。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詹姓和黃姓男子都坦承犯行,至於曾姓男子涉案的部分則還在檢方調查中,法院審酌,兩名被告年輕力壯,只因缺錢花用就下手搶奪、以及犯後態度、犯罪所得等情況,依照搶奪、竊盜罪名,判處詹姓男子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至於,另一名黃姓男子則被依照搶奪罪、累犯,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