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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五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水污染防治法,明定畜牧業排放經處理污水若違反水標準,罰鍰調降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
現行條文規範,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經處理的污水,若不符合標準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日連續罰,必要時可命令停工、停業或勒令歇業。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侯水盛(台南縣)與台農黨籍立委柯俊雄(新竹市)擬具提案說明指出,現行法令有關排放經處理污水不符標準的罰鍰額度,未區分工業與畜牧業不公平,且動輒對畜牧業處以六萬元至六十萬元罰鍰,常使畜牧業經營陷入困境。
全案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於十二日初審通過,立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畜牧業排放經處理的污水若仍違反放流水標準,罰鍰額度由現行六萬元至六十萬元,調降為六千元至十二萬元。
其他三讀條文還包括,事業單位未於期限內繳交水污染防治費的罰款,由現行三萬元至三十萬元,修正為六千元至三十萬元,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變更污水排放許可證的罰鍰,也由現行六萬元至六十萬元,調降為一萬元至六十萬元。
親民黨籍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鍾紹和(高雄縣)於水污染防治法三讀通過後指出,三讀條文有利於台灣畜牧業的發展與營運,保障畜牧業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