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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台灣在WTO關切泰多項自貿協定不利台灣

【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二十六日專電)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天進行泰國的貿易政策檢討,台灣特別關切泰國蓬勃增生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可能衝擊身處這些網絡之外的台灣的貿易利益。

台灣代表在會中說,泰國給予其FTA夥伴適用較優惠的稅率,相對不利於一般WTO會員,有可能違反WTO這一全球多邊架構中要求的貿易不歧視原則,因此要求泰國說明打算如何消除潛在的歧視待遇。

泰國近年來活躍於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如泰國在針對貿易政策檢討而提供給WTO的政府報告中指出,它不僅正積極投入多項雙邊談判,還有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及其對話夥伴之間的多項FTA談判,例如東協與日本、東協與中國、東協與南韓,及東協與澳洲及紐西蘭。

報告說,泰國與秘魯、印度的FTA目前正在談判中,而與美國及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的談判則因泰國國內政情暫時停頓,預計在新政府選出後重啟。

去年九月發生軍事政變後成立臨時政府的泰國將在十二月二十三日舉行國會大選,恢復民主制度。   WTO秘書處在其所提的泰國貿易政策檢討報告中指出,泰國的經濟基本情況大致維持良好,但將來經濟表現面臨的一項關鍵挑戰,是政府如何重建民間投資者的信心,以及如何繼續推動已延宕的結構改革,包括私有化進程。

台灣與泰國經貿關係密切,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台泰雙邊貿易總額從二零零三年的四十九億三千萬美元,增加到二零零四年的五十九億八千兩百萬美元,再到二零零五年的六十五億八千五百萬美元,去年更是一到九月就達五十八億一千五百萬美元。

此外,依國貿局引用泰國投資委員會統計,截至二零零五年底止,台灣廠商在泰國獲准投資總金額為一百一十六億美元,居外人投資第三位,僅落後日本及美國。

和許多國家一樣,台灣在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中也關切泰國修訂外商法的計畫。依據泰國原有外商法,外國公司是指半數以上股份由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持有的公司,但今年一月政府提出修法方案,擴大某些產業內的外商定義,納入半數以上表決權由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掌握的公司。這將防止外國人或外商控制泰國公司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台灣在肯定泰國某些降稅政策的同時並指出,泰國的非農產品仍僅有近七成稅項定有約束關稅稅率;為使貿易更可預測,希望泰國擴大約束稅率的涵蓋範圍、縮小其與實際適用稅率的差距,並且在杜哈回合談判中增加服務貿易方面的承諾。這些建議亦見於WTO秘書處的報告。

泰國貿易政策檢討會議將在二十八日繼續進行,泰國將較詳細回答各會員國的提問。WTO的這項機制是為提升各國貿易制度透明性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