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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由台北縣警局海山分局所管理的元和拖吊場,爆發交通員警替小隊長開罰單詐領獎金弊案。
警政署政風室接獲檢舉,在拖吊場上班的9名交通隊員警,涉嫌利用出勤告發違規停車時,替李騰光等3名小隊長偽造在場開單,讓李員等3人每月可領4500至6000元不等的告發交通違規獎勵金,警政署調出相關告發罰單,發現小隊長的筆跡不同,有人代簽名,昨天將3名小隊長與9名員警共12人,依貪瀆罪嫌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3名小隊長與9名員警接受調查時,均否認有偽造情事。
警政署政風室調查,海山分局元和拖吊場平常由李騰光(53歲 )與蔡姓、袁姓等3名小隊長輪流當主任,每3個月一期,因此這筆獎勵金是3人輪流領;政風室查出,從95年4月至96年4月間,以李騰光輪值6個月最久,另2人則各輪一期3個月。
根據規定,拖吊場的主任小隊長平常若有帶隊出勤開違規停車的罰單,達到一定開單量,每月可以領取4500至6000元不等告發交通違規獎勵金。警政署追查,元和拖吊場的問題在於,輪值主任的小隊長並未帶隊,員警開單時,仍涉嫌以小隊長名義開告發單,藉以領取獎金。
據了解,警政署政風室是於今年7月接獲檢舉,指稱出現上述詐領獎勵金弊端,經調查分析拖吊場開立的罰單存根聯、勤務分配表、出入登記簿、工作記錄簿等相關資料,發現罰單上同一名小隊長的筆跡不同,疑有代簽情形,且勤務時間也兜不攏,因而認為有利用職務詐領獎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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