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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指重大消息規範不明 金管會:可再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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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立委質疑,因證券交易法關於重大消息規範不明確,造成檢察官依自由心證起訴案件,且定罪率低。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李啟賢表示,目前相關辦法是依據日本立法例擬訂,並較日本更明確,若有其他指教部分可再擬訂。法務部常務次長蔡茂盛則指出,將了解相關管理辦法是否夠明確化。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法務部、金管會就「股市內線交易及相關犯罪之查察與防制作為」提報告並備質詢。李啟賢及蔡茂盛接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及台聯立委郭林勇質詢時,作以上表示。

賴士葆(台北市)質詢時表示,2004年七月到今年八月間偵辦內線交易案,移送七十三件中,起訴十九件,兩件判有罪,移送案件很多,但定罪率很低,由此數字得知,金管會和檢察官都是作虛工。

他指出,現今證交法對重大消息的規範不明確,質疑如生產計劃、財務預測及年度員工流動率可否認定為重大消息。他也質疑檢察官均以「其他事項」起訴,且公務人員心態都是先移送再說,不夠嚴謹,主張重大消息的規範應明確,增加規範項目也可以,但不可用「其他事項」起訴。

李復甸(不分區)質詢時也質疑財務預測是否屬於重大消息,並指出,實務上證券交易案件判例不足,有關重大消息的規定應更詳細規範。

郭林勇(不分區)質詢時則表示,只有少數檢察官懂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但偵辦案件影響層面廣大,希望構成要件應明確化,包括律師、會計師均應深入了解,就這問題能多點討論。

李啟賢答詢時表示,財務預測、生產計劃及員工流動率,須視是否有重大變更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才能判定是否為重大消息。2006年修正證交法時,已訂定重大消息範圍及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就重大消息列有十五項目,當初是參考日本立法例擬訂,且已訂得比日本更明確,若有其他指教部分,可以再擬訂。

蔡茂盛答詢時則指出,法務部是以定罪為目標,不以起訴作為績效,偵辦的是犯罪,構成要件要非常明確,一般人才容易遵守,重大消息相關管理辦法訂定權屬於金管會,是否可達到要求及夠明確化,將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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