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草整成桃花源 被控竊國土
【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住家周圍大片國有地,任由荒草蔓延不像話,竟私自在山坡上築牆擋土、施作庭園樓台美化,賞心又悅目;住居台北市外雙溪的1名電子新貴,如此於住家旁的國有地上造景約40坪,被訴竊占罪外,擅築擋土牆,再加違反水土保持法。
在某上市電子公司擔任高階主管的梁姓男子,買下士林區社中路1棟1、2、3樓公寓住宅,位屬邊間,宅旁、宅後都是國有地,尤其家後一大片山坡地,居高臨下,日、夜景觀迷人,坡下並為道路環繞,政府不可能開發,他認為若加庭園造景則相互輝映。
整地又築牆 舊屋換新容
梁某遂在去年10月,僱用工人先在宅後山坡地中段樹林中,擅自開挖整地,堆砌高約2公尺的磚牆,面積13.83平方公尺(約4.2坪 ),種植花木;因磚牆四方,牆角正對鄰居,惹人有礙風水之嫌,再以木頭環狀包圍。
擋土造牆後,順著原生樹木、地勢向上築園美化;木籬笆為牆,區隔內外,增生內裡的風雅;木造平台隨著山坡地的起伏,逐層施作,共3層,層層各有其巧妙不同的室外天空,竊占國有土地面積達105.33平方公尺(約32坪 )。
1棟原本老舊的公寓住宅,在梁某的庭園風格建築下,住宅後方宛若世外桃源;去年11月,台北市府建設局巡查員行經發現這起庭園造景,勘驗後報警法辦。梁姓主管到案承認僱工搭磚牆、木造平台,但辯稱是美化,兼做社區休憩、聚會烤肉之用,未有不法犯意。
坡地禁開挖 還觸水保法
檢察官調查,這片山坡地不僅是國有地,且早在84年被政府公告列為水土保持法中禁止開挖整地的「山坡地」。
檢方認為,梁某在國有地大興土木造景,涉及竊占罪,另於公告列管的山坡地擅築擋土牆,觸犯水土保持法,全案偵結,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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