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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著作「我的前半生」可能成為無主財產

【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著作「我的前半生」,在中國國內總發行量達到一百八十七萬冊,但是這本書目前卻處於等待「認領」的狀態,有可能成為「無主財產」。

北京「新京報」報導,「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繼承權官司已纏訟二十年,一九八七年溥儀的繼承人李淑賢以原書責任編輯、合作者李文達侵害本書的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中級法院起訴,未被受理。一九九五年一月,北京市中院判定,這本書的著作權歸溥儀個人享有。

今年九月,西城區中級法院發佈認領公告指出,「本院受理群眾出版社申請認領溥儀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繼承人李淑賢去世後為無主財產一案,依法對上述財產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如果無人認領,本院將依法判決。」

「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繼承問題曾被稱為中國「天字第一號」著作權糾紛案。中國版權協會學術委員會等機構日前舉辦專題學術研討會,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師傅明德認為,溥儀的弟弟溥任作為其財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繼承人李淑賢已經去世、且該書尚在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內,溥任享有繼承權。

但是另外一種觀點認為,該書著作權由溥儀夫人李淑賢繼承後,溥任就已經喪失了繼承權。鑒於李淑賢本人沒有繼承人,所以該書應該被認定為無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