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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符合規定民宿 免徵營業稅

【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電)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所謂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住宿處所。

另外,同辦法第13條規定,經營民宿者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才可開始經營。

財政部又特別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因此,合法登記為民宿的鄉村住宅,經營規模符合上述條件,享有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優惠,否則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