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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案1審無罪 台法務部:莫誤認賄選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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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三日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兩被告均無罪,法務部表示,雖不便評論法院無罪判決,但發放走路工手法賄選遭判決有罪案例所在多有,呼籲勿因個案的特殊性,誤認走路工賄選沒有涉嫌刑責的可能性。

涉及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的古鋅酩及蔡能祥,法官認定被告坦承發放的新台幣五百元走路工錢是選舉造勢活動工資,並非買票錢,判處兩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就判決結果表達立場。

法務部表示,全案是否提起上訴,應由高雄地檢署本於職權認定。但有關走路工是否涉及賄選不法,最高法院檢察署已擬訂包含走路工的「賄選犯行例舉」,作為查辦參考。個案是否構成賄選犯罪,均由承辦檢察官及法官依具體事證理由獨立認事用法。

法務部指出,發放走路工手法賄選遭判決有罪的案例所在多有,本件個案無罪判決的理由,並不影響檢調機關查察賄選的決心。這次立委及總統選舉,一再宣示政府查察賄選決心,最高檢察署更積極督促所屬部署重兵全力投入各項查賄作為,鎖定對象,嚴密查察。

法務部籲請候選人及相關助選人員切勿輕忽檢、警、調的查賄決心,以身試法,不要因個案特殊性造成以偏概全的誤會,誤認走路工賄選沒有涉嫌刑責的可能性;另並呼籲台灣民眾拒絕賄選、勇於檢舉,共同維持乾淨的選舉環境,達到選賢與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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