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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會通過日月光半導體與福雷電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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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議今天決議,關於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公司擬與新加坡福雷電子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不禁止其結合,並可自今年11月25日起進行結合。

公平會表示,日月光公司是全球積體電路封裝服務最大獨立供應商之一,福雷公司則為全球半導體測試服務最大獨立供應商之一。

公平會指出,日月光公司已透過子公司J&R Holding Ltd.及ASE Holding Ltd.間接取得福雷公司50.3%股份,擬再以現金收購福雷公司除原已間接持有股份以外的全部已發行股份,使日月光公司直接及間接對福雷公司持股達百分之百。

公平會表示,這已達到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5款規定「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結合態樣。。

另外,因日月光公司及福雷公司95年度銷售金額已達公平會公告結合應申報的銷售金額標準,因此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案參與結合事業所屬特定市場,尚難認其具有重要潛在競爭可能性,不致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的效果,因此,日月光公司與福雷公司事業結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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