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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二十二日電)經濟部工業局研擬「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將對廠商提供容積移轉和容積獎勵,以提高其投入現有工業區閒置土地活化再利用的誘因。這獎勵措施預定2010年1月起生效適用。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98年12月31日落日,經濟部工業局研擬「產業三法」全面取代;其中「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10章76條,經第一次跨部會協商。工業局表示,其中前4章已經達成共識,而第二次跨部會協商預定十二月初進行。
工業局工業區組指出,草案特研擬活化再生專章,將提供容積移轉和容積獎勵,以創造誘因,提高廠商投入現有工業區閒置土地活化再利用的誘因。
工業局認為,待該條例通過、實施後,將有利都會型工業區(如土城、中壢、五股等)閒置土地的活化再生,部分生產事業用地有機會變更為賣場、研發中心或物流中心,再創活力。不過,濱海型或偏遠工業區,上述土地活化再生情況,恐不易發生。
工業局指出,經跨部會協商,其他已達共識的草案內容還包括,小面積(一定規模以下)產業園區設置審查及核定程序,將授權地方政府為之,不必再由工業局轉送行政院環保署、內政部等中央部會,盼藉由簡化行政程序,快速滿足廠商取得設廠用地的需求。
同時,有鑑於民間開發工業區,每公頃土地約需經費新台幣5000萬元,開發業者常需向金融機構借貸,為協助解決資金問題,草案特研擬運用行政院中長期資金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提供比照現行中長期資金利率之優惠低利融資,以減輕業者籌資負擔、降低開發成本。
工業局指出,「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將於今年底陳報行政院審查,預定明年8月底送立法院審查,期能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可於2010 年1月1日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