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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
【大紀元1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3個人一起行動、沒有主人的同意加上摘了人家的農作物,結果是什麼?答案是犯下罪責較重的「加重竊盜罪」,恐要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的牢獄之災。
3名年過半百的婦人在本月11日晚間經過台中縣清水鎮的一處農田,一同下田偷摘了4台斤已成熟的菜豆,準備拿回家煮食,沒想到被蔡姓農民逮個正著,檢察官在偵結之後,認為其為「3人結夥」犯罪,因此以加重竊盜罪嫌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姓(54歲 )、潘姓(54歲 )及莊姓(62歲 )婦人都已經年過半百,甚至還當了阿嬤,在本月11日晚間6點多時,3人行經台中縣清水鎮東山路的一處農田,看見農民所種植的菜豆已經成熟,3人一時起了貪念,就一同下田偷摘了4台斤的菜豆,市價約為200元左右,準備拿回家煮食,沒想到地主蔡姓農民正好經過,將3人逮個正著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時,3名婦人交出了所偷竊的4台斤菜豆,而警方在拍照及調查後,也將失竊物品還給該農民。在警訊時,3人坦承是因菜價太貴才起了偷竊念頭,事後也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相當後悔。
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在偵訊時,因3人之犯行明確且都坦承,而警方在農民報案後,在現場都有拍攝3人所行竊之菜豆等相關照片6張,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因此在案發之後8天內即迅速偵結起訴。
由於檢方是根據台灣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規定,結夥3人以上犯罪即可以適用此一法條,因此檢察官依法將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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