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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恰恰
【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項程鎮/台北報導〕藝人澎恰恰遭偷拍自瀆光碟勒索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依恐嚇取財罪將演員盧靚判處徒刑2年、盧靚叔叔盧照琴2年4個月,涉及詐欺取財的歌手郭桂彬3年, 全案終局,3人皆須入獄。
涉及恐嚇取財未遂罪的盧照琴友人鄭瑞祥,合議庭判處徒刑10個月,由於適用減刑,減為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盧靚刑期 減了8個月
盧靚等3人中,僅盧女判刑較一審輕,主要考量盧女是遭澎恰恰不當騷擾,才想藉自瀆光碟獲取金錢補償,雖已涉及不法,但惡性較輕,遂將原本刑度2年8個月,減為2年。
至於盧照琴原本犯有懲治盜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後假釋,但93年12月8日假釋期已滿,法務部官員指出,盧照琴先前的假釋案不用被撤銷,應適用舊法,也就是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的刑法第78條規定,雖然他昨天因案判刑確定,也不需再服完假釋殘餘的刑期,理由是舊法對被告有利,所以不須依新法撤銷假釋。
92年8月間,本名盧向榮的盧靚錄製「黃金夜總會」節目,與本名彭樟燦的澎恰恰相識,同月間,澎某至盧女租屋處,反遭盧女拍下自慰影帶;隔年,盧女拍攝三立電視的「鳥來伯與十三姨」,澎恰恰不斷要求見面,盧女透過母親轉告叔叔盧照琴以及友人鄭瑞祥,表示遭澎某「欺負」。
事後,盧靚、盧照琴、鄭瑞祥藉由影帶、光碟與照片等,聯手對澎恰恰恐嚇取財,澎某也先後委託郭桂彬,以及北聯幫副幫主吳家康代為處理。
被害人澎恰恰為此共付出4470萬元,其中盧靚拿到900萬元,盧照琴1000萬元,郭桂彬詐得1500萬元,受盧靚輾轉委託向澎某討帳的錢莊業者李恩國,暗中侵占120萬元(事後歸還,一審判處徒刑10個月,緩刑2年,未上訴確定 ),另澎某自願給了吳家康9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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