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仲介助中國器官買賣 臺灣醫生將受罰
【大紀元11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報導) 根據中國郵報(China Post)報導,臺灣行政院衛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DOH)及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 (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MAC)官員於10月29日在立法委員田秋堇小姐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今年三月曾協助訪臺的中國醫生在臺灣攬客推銷來源不明肝臟移植手術的臺灣仲介醫生們將受到法律制裁。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保守估計,中國在2005年的死刑執行比例佔全球的百分之八十。田委員指出,許多國際人權組織對中國頻頻判處死刑並處決犯人表示嚴正關切。而且有報告指稱大部份被處決的犯人都正處於年輕力壯,這些人極有可能是因器官被強迫摘取後處決,並非是因為犯罪而被處死。
10月24日臺灣的自由時報報導,天津第一中心醫院(Tianjin First Central Hospital)的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朱志軍(Zhu Zhijun),在二位台灣醫生陪同下,於今年三月藉來臺醫學交流訪問之名推銷中國肝臟移植手術,為將前往中國換肝的病人進行醫療評估。這所天津醫院號稱是全亞洲最大的換肝中心。
根據法輪功相關組織在2006年出版的一份報告描述,中國政府在沒有事先經過當事人同意,便強迫摘取政治犯以及其他犯人的器官,這些器官隨後被賣至器官移植專科醫院。田委員指出,從遭處決犯人身上摘除的「年輕力壯」器官,可以高達新臺幣五百萬賣給台灣病人。她進一步表示,中國組織「器官移植訪問團」,向一些想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台灣人民,進行器官兜售與安排。中國方面宣稱只需二至三週即可完成器官配對,以及安排所有其它相關事宜。田委員質疑中國儼然已經成了「移植器官販賣超級市場」。
而根據自由時報數日前報導,嘉義泌尿科醫師黃士維表示,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醫院器官移植血液淨化科主任林民專,每年也都會來台和換腎病人聚會。
在新聞發佈會上,臺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協助來臺大陸醫生兜攬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手術,這些台灣醫生們將因違反醫療道德而受罰。依情節輕重,可處以口頭申誡至吊銷醫師執照不等的懲戒。陸委會法政處處長楊家駿說,中國醫生非法在臺灣從事醫療行為,將可被處以兩年徒刑。
薛處長說,衛生署已經責成台北市衛生局對朱志軍來臺事件徹底調查,包括鎖定一路陪同他作器官移植訪問的二位臺灣醫生的身份。他補充說道,依據「海峽兩岸管理條例」(Statute Govern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邀請朱志軍來訪的台灣南部高雄長庚紀念醫院(Chang Gung Memorial Hospital)也須受到調查。
楊處長則進一步指出,在三、四家本地醫院服務的醫生疑似非法在臺灣病人與中國大陸器官供應商間充當仲介角色,這些幫助中國醫生進行器官買賣的臺灣醫生一經查證屬實將受到法律制裁。
紐約州註冊律師朱婉琪女士表示,活摘器官移植在中國是一個暴利事業。她目前正為法輪功團體前往台灣,調查台灣與中國間商業性器官移植一事。她指出,根據臺灣衛生署的數據,去年一整年台灣總共只有四百人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而值得注意的是,有超過七千人註冊排隊等待器官移植。
朱律師強調,台灣相關的法律應作適當修改,所有接受來源不明器官所做的移植手術,都應當視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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