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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福客多與全家結盟 禮券可兌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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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針對全家與福克多超商結盟一案,消費者可在2008年1月31日前持福客多禮券,兌換為全家禮券。

消保會指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年8月23日會議決議,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擬與福客多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乙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消保會並說,關於消費者手中持有的福客多禮券權益保障方法,已由全家便利商店日前在官方網站www.family.com.tw上公告「福客多禮券兌換成全家禮券作業說明」,消費者可在2008年1月31日前持福客多禮券,兌換為全家禮券。

其次,全家便利商店會在第一階段2008年1月31日禮券兌換期限到期後,繼續處理尚未轉換完畢的福客多禮券;因此,無法在該期限完整轉換的消費者,不用擔心手上持有的福客多禮券會失效;屆時只要電詢全家便利商店總公司總務課02-25239588轉261處理即可。

再者,消保會發現,全家便利商店所發行商品禮券背面的禮券使用簡則第3點記載內容為,「本商品禮券不得兌換現金,兌換商品時請足額兌換完畢,兌換不足面額之差額不得折現。」消保會已請全家便利商店修正為,「本商品禮券不得兌換現金,兌換商品不足面額之差額採找餘額券」,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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