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 呂秀蓮不認罪
【大紀元11月1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1月19日報導)在台灣,呂秀蓮副總統特別費案,今早在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
呂秀蓮被控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共達新台幣560多萬元,她在庭上中表示,「完全不承認」。對於特別費公文書流程及憑證來源,她表示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詐術詐取任何費用。
庭訊一開始,由控方以投影片簡報方式陳述呂秀蓮犯罪事實,指控她涉嫌明知相關規定,卻由副總統辦公室職員、隨扈等多人連續蒐集與公務無關的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詐領國務費及特別費金額共計新台幣563.657萬元。
對檢方陳述的犯罪事實,呂秀蓮說,「完全不承認」,並指出,檢察官簡報中所提及出納將錢交給她的過程,與起訴書內容和事實均不相符。
她表示,身為副元首,對行政慣例及事務,並非每事過問,在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被偵辦前,她從未詳細了解特別費領取程序問題。沒有所謂明知相關費用要如何請領,卻用詐術如何去詐領的情形。
她指出,她不是第一位進入總統府的副總統,2000年進入總統府後,對於行政程序也不知道,每件事情均尊重府內相關規定,並相信同事也是遵照總統府既有規定及指示處理,包括對特別費如何支領,從未過問,也不須她過問,這中間總統府內相關單位有公文書簽呈來往,也不須總統和副總統過問。
呂秀蓮說,「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詐術詐取任何費用」,關於特別費的公文書簽呈流程,包括起訴書所指的憑證來源,她都不知道。另外,總統每個月撥付給她的15萬元特支費,她認為是犒賞性質,在支領上需要如何作、程序如何改變,她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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