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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呂副總統:司法機關選擇性偵辦

【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副總統呂秀蓮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呂副總統開庭前受訪時表示,對於司法機關「選擇性偵辦」首長特別費感到「非常遺憾」,但她對司法還是有很大期待,希望司法尊嚴可在本案獲得國人信賴。

呂副總統在上午九時二十分進入台北地院,她指出,台北地檢署跟台南地檢署對特別費偵辦的標準不一;特偵組成立之後,偵辦綠營六位涉案首長的特別費案,標準不同;另外,由台北地檢署起訴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到台北地院判決他無罪,明顯看出檢察單位跟司法單位的標準不一。

呂副總統質疑,短短一年之間,同一類似的案件,司法單位和檢察單位的標準不一,這樣的司法應由誰來還最後公道?

呂副總統說,行政院在1952年就成立特別費,這是舊時代的共業,要清查特別費,就必須從歷屆副總統,甚至是全國六千五百多位各級行政首長開始清查,再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否則只淪為「選擇性偵辦、選擇性起訴」,她覺得「非常遺憾」。

呂副總統指出,她對司法還是有高度的期待,希望司法機關在特別費案偵辦上有更嚴格的標準,司法尊嚴可在本案獲得國人信賴。

呂副總統被控於2000年到2007年間,由副總統辦公室、隨扈等人蒐集發票一千多張核銷特別費,達新台幣五百六十多萬元,遭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本案合議庭承辦法官經人工抽籤,由台北地院林庚棟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同庭法官劉方慈,陪席法官江俊彥;台北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董怡臻,帶領同組的熊南彰,陳清茂兩位檢察官蒞庭論告。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也出席今天的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