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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開庭 呂秀蓮:絕不認罪

【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副總統呂秀蓮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首度開庭,傳喚呂副總統,以及辦公室秘書蘇妍妃、聘兼人員連秋斐、隨扈盧孝民、總統府青年工作團成員蔡素芳等人。呂副總統在九時三十分準時出庭,她在庭訊前強調,檢方偵辦特別費標準不一,自己絕不認罪。

她指出,由於北檢及南檢、檢察單位跟司法單位的偵辦標準不同,她建議全面清查歷屆副總統及全國在職首長的特別費,再決定要起訴或不起訴,而非「選擇性偵辦」或「選擇性起訴」。

呂副總統說,她對司法抱有高度期待,期待司法尊嚴、司法公信力可在本案獲得國人信賴。

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呂秀蓮特別費案,由審判長劉方慈、受命法官林庚棟及陪席法官江俊彥組成合議庭,上午先進行準備程序庭,由公訴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再由被告進行答辯,合議庭再就證據能力部分,詢問檢辯雙方有無證據要調查,再決定下次庭期。

呂副總統委任蘇友辰、莊國明、林天財為辯護律師。其中蘇友辰和莊國明,曾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呂副總統是委員會召集人;另一位委任辯護律師林天財是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民進黨呂游蘇謝特別費案,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將呂副總統、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起訴。台北地院合議庭將呂副總統、游錫堃及陳唐山三人切割審理,今天先審理呂副總統、二十六日審理游錫堃部分,十二月三日進行陳唐山部分。

根據檢方起訴書,呂副總統明知副總統特別費,以及自2002年五月起自總統國務機要費中支領的每月新台幣十五萬元的副總統國務機要費,需以真實公務支出列報,請領時檢具原始憑證。

但自2000年十二月到今年五月為止,在每月月初或月中,由蘇妍妃代為領取這些費用轉交呂副總統。依檢方起訴書所載,到2007年五月為止,總計詐得副總統特別費、副總統國務機要費,合計五百六十三萬六千五百一十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