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珮華、李靚慧/綜合報導〕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表示,若連有抵押品借款都有困難的話,「中小企業要憑什麼東西去借款?」他相信,這麼荒謬的法令,會先跳腳的應該是銀行,中小企業無力去主導法規的修正,不過他會靜觀其變。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07年8月底為止,國內中小企業自銀行取得的有擔保授信金額達一點四兆元,占銀行對中小企業授信總額二點六兆元的五十六%,證實中小企業所需資金,半數以上倚賴擔保放款,才可自銀行體系取得資金。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家數達一百二十四萬家,占整體企業家數的九十七點七七%,年營業額高達十兆元,這些中小企業僱用的就業人數多達七百七十五萬人,占總就業人數近七十六點六六%,銀行公會強調,中小企業發展的良窳,已非單純的經濟議題。
一位銀行公會的主管說,如果中小企業在無法從銀行取得所需資金的狀況下,恐怕只能向地下金融或民間借貸籌措所需資金,資金籌措成本太高,勢必危及中小企業的正常營運,被迫縮小營業規模,或是搬遷至海外另覓低成本的生產基地,嚴重者甚至可能歇業,導致僱用的員工數大幅減少甚至裁員,如此勢將造成台灣經濟發展的阻礙,也將造成嚴重社會問題。
林秉彬指出,二○九條的規定不只影響中小企業,也會影響大企業,但銀行可能因為大企業有名氣,或因為大企業有上市上櫃,財務相對透明而較願意授信,基本上來看,債清法草案對所有企業都會產生影響,甚至抵押品價值一千萬元,過去可以貸七百萬元,未來只能貸到五百萬元,對企業相當不利,「我不知道連抵押品都不能作為清償的擔保,這樣遊戲規則要怎麼玩下去」?
林秉彬說,中小企業占所有GDP產值達三十%,但每年金融機構對企業放款只有十七點一%是貸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已經很困難了,不希望這樣的法律付諸實施。
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葉雲龍也表示,債清法二○九條對中小企業的影響,主要還是在銀行的態度,若銀行授信受此法令影響,中小企業的貸款的確會限於困境。他認為,二○九條不能一體適用,應排除某些案例,如為了瘦身,有誠意繼續經營的企業,仍應讓銀行債權優先償還,讓這類企業不致斷了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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