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工事件引爆高雄市長選舉爭議
【大紀元11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林憲源報導)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今天(96年11月16日)下午四點二審宣判,判決結果將決定高雄市長陳菊的去留。回顧這場官司,起因於去年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夕(95年12月8日),陳菊陣營在深夜的十一點五十分召開記者會指「黃俊英賄選被抓到了」(走路工事件);隔天選舉投票日又透過陳總統,以及當時的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等人經由媒體不斷提及;開票結果黃俊英以1114票的微小差距落敗,因謠言敗選而提起選舉訴訟。
陳菊陣營在選舉投票前八個小時公開指控黃俊英發放走路工,選舉落敗的黃俊英認為遭到對手謠言所害,又質疑選務不公,提起選舉訴訟,一方面告選委會選舉無效,一方面也告陳菊當選無效。
這起案件一審在96年6月15日宣判,判決:選舉無效不成立,當選無效成立。高雄地方法院當時說明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黃俊英勝訴的理由是:陳菊團隊在選前一天深夜以「黃俊英賄選被抓到了」進行指控,透過媒體傳播,但事後證實陳菊團隊的指控與事實不盡相符。另,陳菊團隊在選罷法令規定禁止宣傳時間突襲,讓黃俊英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證,這是一場「極度不公平的選舉」。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當時引用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裁定陳菊當選無效。
敗訴的陳菊不滿告發賄選被判決當選無效,因此提起上訴。當選無效之訴終審是在二審法院,二審宣判決定陳菊市長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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