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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音仲團體:不然就不要使用

【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佳宏/台北報導〕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執行長蔡哲修回應,一切收費標準是按照相關條例訂定,之後再送到智慧財產局做審核,但他強調使用者付費,「還沒有審核下來,並不代表就不用收費。」

協會秘書處助理秘書蔡信志是此案執行者,蔡信志表示,協會有主管機關控管,費率一定合情合理,利用人要利用音樂就須付費,不然就不要使用。蔡信志說:「現階段高收或短收,等通過後會補正。」蔡信志也無奈指出:「要去收人家的錢,聽的人感覺,一定是不高興在先。」

另外,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董事長特別助理范?云表示,過去沒有收,並非表示不用收,只要利用音樂,就應該要付費。她說:「即使在審核過程中,收費仍是合法行為。」

范?云表示,收費標準雖在審核中,權利和義務都會公平,「最後審核出來的費率,如果跟現在收費有落差,會在下一個年度的收費中補正。」

范?云說,台灣著作權觀念還未落實,面對業者以「恐嚇取財」字眼指控,「如果有的話,歡迎業者舉證,向總會真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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