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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江西城管收取燈籠費 紅頭文件當後臺

【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中國大陸貪污腐化層出不窮,江西省傳出城市管理部門向商家收取「燈籠費」,引發商家不滿,社會大眾議論紛紛。

北京「法制日報」報導,門前掛燈籠要收「燈籠費」的消息,連日來在江西宜豐縣成為人們街談巷議的話柄。

報導引述當地一位從事酒業經銷的劉老闆表示,他每年都會給當地酒店配送數十隻燈籠,按照宜豐縣城管局現行的收費標準,一隻燈籠掛在酒店門口一天就要收費人民幣一元,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元,照此計算,僅在掛燈籠上,劉老闆每年就要花費好幾萬元。

據報導,在解釋城管的收費依據時,縣城管局周姓股長拿出宜豐縣政府辦公室文件、縣物價局的批函及城管部門自定的收費標準表示,凡在戶外設置廣告的經營者都需先向城市管理部門申請,然後繳納戶外廣告資源有償服務費。

縣物價局李姓股長指出,今年宜豐縣城管局是擬了一份關於此項收費的報告,但根據物價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物價局沒有核准城管局關於收取戶外廣告費的收費項目的報告,所以一直沒有批復城管局的收費許可。

報導表示,城管隊伍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組建的一個政府職能機構,目前還沒有統一規範的管理模式。城管隊伍的性質是事業單位,但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的是財政全額撥款,但大多數是財政差額撥款,若是差額撥款,毋庸置疑「養活自己」就成為一些收費名正言順的理由。

報導指出,更重要的原因是「紅頭文件」大於法律規定的現實。宜豐縣城市管理局對戶外廣告的收費是參照宜豐縣政府辦公室的文件所執行,並非亂收費。

報導表示,許多政府部門倚仗自身權力,對本應是其服務對象的民眾或企業強行收取種種費用,不交費就辦不成事。這些收費並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卻有紅頭文件的支持。城管收費亂象不僅損害政府形象,更傷害百姓感情,任其泛濫,危害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