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為活絡房市,台灣行政院院會昨天釋放房市利多,擴大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率為各建築基地的2倍,另外,省源、節能、綠建築與無障礙建築等也納入「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之建築」項目中,擴大容積率獎勵範圍。估計未來5年將有200案,每案投入新台幣50億元,共計1兆元,經濟效益可達2兆元,有助國家整體發展。
地方都市更新成效不彰
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天上午在行政院會記者會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已實施9年,目前只核定165案,成績令人不滿意,民間也反映容積率獎勵誘因不足。中央對獎勵僅原則性規定,項目和額度由地方政府訂定,但地方政府較僵化,雖然獎勵容積率已提升到50%,但165案的獎勵容積多為25%到30%,誘因不足。
納入省源節能綠建築
李逸洋說,未來將由中央統一明確訂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規定,包括項目和額度,擴大獎勵範圍,納入省源、節能、綠建築與無障礙等項目。
他指出,針對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建築容積獎勵範圍,由原訂「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5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0.3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分別擴大為「2倍」之法定容積,或「0.5倍」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5年經濟效益2兆元
內政部長李逸洋強調,這項都市更新的獎勵門檻,土地面積必須在5千平方公尺以上,估計5年內可以增加200個都市更新建案,以每1個案50億元計算,民間投資金額達到1兆,並且帶動周邊經濟效益2兆元。
捷運高鐵老社區受惠
此外,李逸洋表示,參考日本六本木之丘、惠比壽更新案經驗,未來可透過都更程序指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選定原則包括:位於高鐵、鐵路及捷運場站400公尺範圍內;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配合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重塑都市機能更新者。
回饋地方政府上限40%
李逸洋說,外界如果有圖利特定地區的質疑,此機制也有配套,容積放寬後,扣除更新成本,增加的收益將以40%上限做為回饋,給地方政府做更新基金,不同地區可分別處理,權限在地方政府;民間也可提出申請,但基地面積至少5千平方公尺以上。
營建署長林欽榮補充表示,目前中央再開發機構已有50處公辦都更案,2005年7月行政院會通過「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明定未來視實際需要,成立都市再開發基金,選擇都更事業機構予以投資或融資。
政府民間合組開發機構
他說,內政部將協同經建會與民間共同籌組都市再開發機構,在北中南各地投資或提供資金,協助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提高民間都更事業機構公信力,加速都更事業整合實施。
林欽榮指出,有關都更執行機制,將增訂都更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任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公開評選作業,其程序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此外,也將請工程會修正促參法,將都更納入促參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