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今天(14日)上午八點半,中國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所謂「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被廣州當局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人民幣四萬元。該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這個結果在我意料之中,我知道他們會這樣做的。今天旁聽有13人,除了我,其他人我都不認識,估計這些人都是公安系統的人。」
張青說:「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人民幣四萬元。罰金從判決生效後第二日起,十日之內一次性繳納。」
據張青轉訴,法官宣判完了,問郭飛雄:「你對判決有甚麼意見?」郭飛雄說:「我就一句話,你們這種取得『證據』的方式,對中國民主事業做了一次宣傳廣告,我在這民主事業中充當了一個角色,我感到很榮幸。」
對於該案是否上訴? 張青表示,要等見過律師後再說。
郭飛雄的辯護律師莫少平表示,「第一、對郭飛雄做出有罪判決,我認為是不正確的,我仍然堅持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辯護意見,我不會因為法院一審判決他有罪,就改變我的辯護觀點,我堅持他無罪的辯護觀點。」
「第二,他被判決五年,是從刑法的量刑原則來看,以所謂「涉嫌非法經營罪」,一般是判五年以下徒刑,嚴重的才在五年以上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按照檢查機關指控他的數額,是在五年以上那個檻,他是卡在這個檻上判的。」
「第三,他有10天的上訴期,我們會在10天之內去廣州見他,我的觀點是希望他上訴。從法律這個角度看,因為你不上訴,你就認可它的一審判決,他(郭)本身不承認自己有罪的,所以上訴就是表明你自己態度的一種方式,從律師角度上,我都建議他上訴。」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現年40歲,著名民間維權人士。1988年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分配到武漢市職工醫學院工作。91年辭職南下廣東,從事過多種職業,93年至01年主營民間出版,後從事自由寫作和維權工作。
05年因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被警方關押3個多月,絕食絕水59天。06年9月14日,郭飛雄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9月30日,以同樣涉嫌罪名被逮捕。涉案經營的出版物是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瀋陽政壇地震》。
郭飛雄案送交檢察院後,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他在被關押期間,多次遭到警察的酷刑逼供和暴力對待,並遭到電警棍電擊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7月9日郭飛雄案開庭後,檢方要求補充證據。8月底,該案又送法院,10月12日,法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一個月。他現在被羈押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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