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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協商禁治產宣告改二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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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三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楊芳婉今天表示,朝野協商達成初步共識,將民法中「禁治產宣告」一級制,改為「禁治產宣告與輔助宣告」二級制,可保障心智缺陷未達禁治產宣告程度,但仍有需要協助者,如有帕金森氏症等患者。

立法院中午協商民法總則及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案,出席協商者有楊芳婉、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不分區)及台聯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但泛藍代表沒有出席。

楊芳婉(不分區)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朝野協商達成初步共識,將維持「禁治產」用語,並修正禁治產宣告要件,把現行「禁治產宣告」一級制,改為「禁治產宣告與輔助宣告」二級制。

楊芳婉表示,禁治產宣告改為二級制可保障其他心智缺陷未達禁治產宣告程度,但仍需要協助者,如患有帕金森氏症、阿茲海默症的老人或精神病患者。

她指出,未來對被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者,監護人在代理購置或處分不動產,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房屋等行為時,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至於社會大眾期待將「禁治產」改為「監護」,楊芳婉表示,由於「禁治產」用詞不只存於民法中,憲法、民事訴訟法等多種法律條文都存有「禁治產」用語,只要一修改,勢必牽一「法」而動全身,因此,首要考量讓制度通過,修法公布後一年施行,而「禁治產」名稱等下會期再與其他法律一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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