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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磚引玉 中央一級主管明年不再配座車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日電)響應節能,行政院在2005年預告,明年一月起中央機關一級主管不再配車,地方反應不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今天表示,這項措施未強制地方跟進辦理,但考量節約能源是全球趨勢,希望這項措施能有拋磚引玉效果。

主計處長許璋瑤也強調,這項措施不影響公務,行政院很早就定案,不是因為近來油價議題才做的決定,如果地方也認為這是很有遠見的作法,應該要跟進。

許璋瑤舉例說,行政院其他措施還包括2001年起,規範首長新購座車不能超過三千CC、車價上限從一百四十萬元下修到一百二十萬元、用油量上限從每月兩百三十三公升下修到一百八十九公升。

人事局在1998年提出「行政院所屬機關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定除首長、副首長座車及特殊需要經專案報行政院核准者得配置駕駛外,其餘公務車輛應循委託外包方式處理;現有公務車輛依存餘使用年限,逐年消化。

行政院在2005公布「停止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及核發中央部會一級主管交通費處理原則」,預告中央機關一級主管自2008年起不得再由公務車輛接送上下班。因停租全時公務車輛產生閒置的駕駛人力,依上述勞力替代推動方案規定辦理。

許璋瑤說,公務車輛使用年限為八年,在今年底全面到達使用年限前,一級主管若已因公務車輛停租或報廢不再有座車接送上下班,得在每月五千元上限內核報支領計程車資;明年起,上下班將交通費依員工交通費標準核發,核發以火車票或公車票價為基準。

許璋瑤表示,一級主管因公務需要,仍可搭乘公務用車、鐘點租賃車輛或計程車,完全不影響公務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