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三十二
【大紀元11月10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在這裡住了將近7個月,有按月付房租的租約。上個月我給了房東一份書面通知,告訴他馬桶的水太滿,流到地上。他沒有過來修理,卻通知我搬出去。我知道法律規定房東要修理馬桶。如果他選擇要我搬出去,法律有什麼用?
答:你是對的。法律規定房東要修理馬桶,因為它在實質上傷害房客的健康或影響房客的安全。同時你給他發送通知書和繼續付房租也做的很對。如果你的通知書是用掛號信送的,那麼房東在接到你的通知後的一段時間內必須修理馬桶。如果通知書不是掛號,你必須等待一段時間,然後送第二封通知,看看房東是否會修理。
法律同時也保護房客在正當行使權利時不會受到房東的報復。在收到房客的通知書後的6個月內,房東不能將房客趕出去,增加房客的租金,或減少對房客的服務。
如果房東報復,房客可以提起訴訟,從房東那裏得到一個月的租金加上5百元作為罰款。房東必須支付房客在實際上的損失,以及法院的訴訟費和律師費。我猜,如果你讓房東知道你熟悉你的權利,他會修理好你的馬桶,也不會把你踢出去。
問:我給一個公司一張支票。但是當我發覺他們沒有按照他們的承諾做的時候,我立即停止了付款。這家公司告訴我他們要用刑事法告我開空頭支票。他們能夠這樣做嗎?
答:按照法律來說,只有你開出支票時知道銀行裡沒有足夠的錢,才能按照空頭支票判刑。換句話說,如果你的賬戶裡只有 $75,你卻給某人一張$200的支票,支票不能兌現,就能夠告你犯罪。
但是法律不是為了干涉個人和商人爭執,停止支付一張有效的支票而設立的。假定你有足夠的錢支付你開出的支票,停止支付就不是犯罪。
問:我的女朋友和我要結婚。她只有 17歲,她的父母不答應。我們能夠同居,有一個普通法的婚姻嗎?
答:你是知道的。按照德州法律,一個不滿18歲的人沒有父母同意或是法院的命令是不能結婚的。這個禁令適用於任何形式的婚姻,包含普通法婚姻。
問:我的丈夫繼承了一筆錢。我知道德州的法律是財產共有。我有權利得到這筆錢的一半嗎?
答:不能。繼承的財產是分開的財產,只屬於繼承的人。
問:前些天我的公寓裡有一些工人。我想有一個工人拿走了我的備用鑰匙。我能夠強迫我的房東更換我的門鎖嗎?
答:當一個新房客搬進來的時候,房東有義務要出錢換鎖。搬進來之後,無論什麼時候房客需要換鎖,不管要換多少次,房東都必須換鎖。但是房客必須支付換鎖的費用。換句話說,你可以強迫你的房東替你換鎖,但是你得付錢。
問:有人欠我 $6,200。我不想僱用律師,情願到小額法庭去控訴。我能夠到小額法庭去打官司,同意只收取$5,000嗎?
答:在2007年9月1日前,這會是一個難題。但是那天以後小額法庭的管轄範圍已經從 $5,000提升到 $10,000。現在你可以要求得到 $6,200了。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