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經調查發現,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商品時,未依規定完成商品審查程序,違反保險法法令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相關單位在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蘇黎世產物保險在今年1至2月間銷售附加在營造綜合險及安裝工程險的「恐怖主義除外不保附加條款」及「網際網路附加條款」,並未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在開始銷售後15個工作日送交備查,違反保險法,這部分處罰鍰60萬元。
此外,蘇黎世產物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銷售「團體傷害保險」及「旅行綜合險」要保書,發現有修改及變更原送審通過格式內容,也未完成送審程序,同樣違反保險法,處罰鍰120萬元;合計二項違規共罰180萬元。
金管會再次呼籲,保險業應依保險商品性質,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未來若須修改保單條款、要保書或重新釐定保險費,應確實遵行相關審查程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