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以色列人訴訟案是西方國家兩倍
【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一日專電)根據海法大學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以色列人每年每千人有一百八十四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而西方國家平均則是九十人,因為打官司的人太多,所以以色列法官的工作量也比西方國家的法官要多了將近一倍。
「耶路撒冷郵報」今天報導指出,以色列法院行政部門主管法官加爾表示,以色列人習慣為自己的權益爭訟,並不是不好,因為猶太人自古以來就習慣到法院為自己的權益打官司,但這種習慣讓法院的案子增加,相對而言,法官審理案子的時程就會延長許多。
加爾說,以色列目前有五百六十名法官,平均每一萬兩千六百人有一名法官,但他們每年要接一百二十五萬個案子。而西方社會中,法官工作量最少的可能是挪威,挪威有五百零一名法官,平均每九千一百人有一名法官,但挪威一年只有三萬零三百個案子,平均每千人每年只有六點六個人提出訴訟案件。
耶路撒冷郵報報導指出,以色列與另外十六個西方國家的法官比較起來,西方國家平均每名法官每年要接一千一百八十五個案子,以色列的法官平均要接兩千三百三十五個案子。
海法大學的研究是選擇了德國、西班牙、賽普勒斯、愛爾蘭、荷蘭、義大利、奧地利、法國、英國、葡萄牙、比利時、紐西蘭、丹麥、芬蘭、瑞典、挪威來比較。
以色列是在這十七個國家中人民最喜歡提出訴訟案的國家,其次是德國,第三名是西班牙,而最少提出訴訟案的是挪威,其次是瑞典,倒數第三是芬蘭。
在預算方面,以色列的法院系統約獲得總預算的百分之零點四三,相對而言,以色列的法院系統預算不少,而紐西蘭法院系統在總預算案中只占了百分之零點零六。但若就每個案子所花的經費來看,以色列平均每個案子是一百五十四歐元,挪威每案平均花費五千四百歐元,瑞典每案平均花三千三百歐元,法國為五百一十八歐元,西班牙也有三百一十六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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