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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九日電)在中部地區經營地下電台的張志梅,遭電信警察所查獲,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認定張志梅所為違反電信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張志梅則否認有干擾合法電台的情事。
根據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張志梅自2003年起,在台中縣新社鄉租借一處水泥屋,架設發射站,經營「海洋之聲」地下電台,導致干擾中國廣播公司的合法通信。
電信警察於今年五月下旬,持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核發的搜索票,前往上述地點搜索,當場查扣節目中繼接收器、激勵器、天線耦合器、前置放大器等廣播用器材,同時將張志梅移送法辦。
張志梅則向檢警辯稱,並未干擾中廣電波,反而是中廣干擾「海洋之聲」電台。
檢察官依據電信警察及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提供的資料,加上張志梅承認申請設立合法電台一直未獲核准的事實,認定張志梅明知設立電台必須先經核准,卻從事地下廣播行為,已違反電信法規定,故據此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張志梅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