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八日電)台灣期貨交易所今天推出非金電期貨等4項新商品,並且實施「期貨商品之跨月價差委託機制」等5項新制度,配合跨月價差委託機制實施,收單時間為每個交易日8時45分到13時45分,原期貨商品13時40分到45分集合競價,也改為逐筆撮合至收盤,每日結算價則調整為收盤前1分鐘內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期交所今天共有5項新制度上線,包括2項交易制度及3項結算制度,分別為「期貨商品之跨月價差委託機制」、「期貨商品造市者制度」、「期貨多空部位組合保證金減收盤中生效作業」、「當日沖銷保證金減收作業」及「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作業」。
「期貨商品之跨月價差委託」是指同一期貨商品,可同時一買一賣兩不同契約月份的組合式委託,二個月份契約必須同時成交,這筆委託才成交。新制度功用在於便利交易人到期轉倉,同時提供交易人直接以跨月價差委託單反應各月份價格看法。
跨月價差委託的收單時間是每個交易日8時45分到13時45分,集合競價時段不接受組合式委託,因此開盤前8時30分到8時45分並不接受跨月價差委託,原期貨商品13時40分到13時45分集合競價則改為逐筆撮合到收盤,結算價調整為收盤前1分鐘內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期貨商品造市者制度」的規畫與現行選擇權造市者制度架構大致相同,但因應期貨商品的特性增加開放非期貨自營商可申請造市者資格,例如銀樓或銀行等業者,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申請為黃金期貨或公債期貨的造市者。
因台股期貨等商品交易量已達一定水準,期交所認為暫不需要造市者的助力,第一階段適用的商品,將以公債期貨以及黃金期貨等流動性仍不足的期貨商品,和今天新上市的非金電期貨和櫃買期貨。
「期貨多空部位組合保證金減收盤中生效作業」則是為降低期貨交易成本,期交所針對交易人辦理跨月價差委託或賬戶內期貨契約留倉部位的價差組合,訂定收取保證金標準,就是指交易人同時持有期貨價差部位,以一口多方部位,加計一口空方部位,形成價差部位組合,以這項組合部位保證金收取金額較高者,計收保證金。
「當日沖銷保證金減收作業」規定期交所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訂定為不得低於現行結算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的50%,並取千元整數進位。
「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作業」是指將交易人賬戶內部位視為一個整體投資組合,藉由參數與模型衡量其可能風險,計算這個賬戶應有保證金,這項作業比原採用的保證金計收制度更能精確衡量市場風險,有助市場風險控管效率。
這項制度將先實施到結算會員與期貨商,期貨商對於交易人的保證金收取,仍依保證金計收制度辦理,期交所已著手規畫這項制度實施至交易人,但視這項制度實施到期貨商的情形,再決定實施至交易人的時程。